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江苏丰县铁链女事件的声明

江苏徐州丰县铁链女事件引起全国人民、全球华人乃至国际社会的一致愤慨和关注。铁链女事件绝不仅仅是铁链女个人的悲剧,而且也是对全国人民、全体华人和整个人类自身尊严和良知的践踏和摧残。在人权、自由、平等、法治等普世价值为世界各国接受和认同的二十一世纪,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竟然发生如此恣意突破人类伦理底线的恶行,荒谬绝伦、不可理喻、人神共愤、不可接受!铁链女事件向国人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我们是人类,还是兽类?

一、铁链女事件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公权力、地方政府、地方官员整体失灵和失效的严峻现实

1、在长达二十五年的时间里,村、镇、县三级职能机构和政府,民政、公安、妇联、计生等部门,村委会主任、村支书、本村所有党员,镇民政和妇女干部、计生干部、派出所警员,只需一个环节正常履行份内职责,铁链女事件就不会发生,发生后也绝不会持续如此之久。然而,所有上述部门和人员无不虚糜公帑、尸位素餐、无所作为、玩忽职守。必须正视,基层政府和官员此等懒政、怠政现象绝不仅限于徐州、丰县,而是在各地都长期普遍存在。

2、事件之初,像许多地方一样,徐州、丰县地方政府和官员本能地遵行否认、抵赖、掩盖的老套权力和官本位路径,无视真相,冷血对待铁链女的悲惨境况,一门心思愚弄舆情,企图蒙混过关,平日高喊的“人民至上”被抛到九霄云外,直至谎言无法继续才不得不挤牙膏式地一点点吐露真相。此等权力路径与2003年北京非典之初、2019年武汉疫情之初的路径毫无二致。

3、丰县、欢口镇、董集村民政、公安、妇联、计生等部门相关人员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应予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应仅仅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

徐州、丰县警方滥用警权,悍然拘留前往关注、调查铁链女事件的公民,纯属非法;宣传等部门非法删帖,亦属非法。相关人员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刑事追究。

二、董某民的法律责任及其家人可能涉嫌的法律责任

1、董某民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

因铁链女患有精神疾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董某民以欺骗手段,并与其父董某更共同以金钱收买方式与铁链女领取结婚证,该婚姻自始无效,董某民构成收买妇女罪和强奸罪等重罪,而非罪刑轻微的虐待家庭成员罪。

2、董某民之父董某更、董某民之弟可能涉嫌强奸罪

针对网传董某民之父董某更、董某民之弟性侵铁链女,以及铁链女本人片段自语中吐露的其可能遭其他男人性侵等信息,江苏省的通报(2月23日的第五份通报)仍未提及,江苏、徐州、丰县方面应当继续加紧查实并及时公告,不可拖延、蒙混。

三、对DNA鉴定结论的质疑

DNA鉴定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但须以排除人为干扰为前提。鉴于其前期的不良表现,徐州、丰县两级政府和相关官员已深陷塔西陀陷阱,公信丧尽,公众有理由对其所有言行予以怀疑,加上DNA鉴定的高度专业性、公众难以充分理解相关术语,以及结婚证上女方照片与铁链女现实相貌存在极大差异,公众更有理由从直觉和常识上质疑铁链女就是小花梅的鉴定结论。我们建议并要求:

1、公开所有DNA鉴定结论,接受公众检验。铁链女事件已成为公共事件,并已不涉及侦查秘密,鉴定结论理应公开。

2,允许国内独立和市场化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国际司法鉴定机构另行对铁链女以及八孩与董某民的亲子关系进行DNA鉴定,并公开鉴定结论。

四、允许铁链女本人及其亲属以及李莹的亲属公开发声。

五、所有后续调查、侦查等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程序应予及时、随时公开。

各方信息表明,拐卖妇女现象在徐州、丰县等苏北地区相当普遍,铁链女事件绝非个例。江苏方面应立即在徐州、丰县等苏北地区发起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并允许民间和自媒体充分参与和自由报道。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2021年2月27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2/blog-post_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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