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3月2日。本网获悉:今天(3月2日)上午,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先生按上周五约定到宜兴市检察院,就自己提起的民事监督申请,要求依法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宜兴市检察院先由民行科(现检察五部)前科长刘汉进行法律解释,后由控申科(现检察七部)赵志强主任接待,承诺将重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在张建平先生按约到宜兴市检察院前,先到宜兴市法院的执行局,就该院对已经生效23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判决,于今年2月11日作出恢复执行后的执行情况。宜兴市执行局的戴华春局长接待了张建平,告知案件已经分配了执行承办人,并明确恢复执行属于执行实施类案件,而非执行审查类案件,却说要向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发出限期举证通知,而非执行通知及包括财产令。对这样一个恢复执行的举措,张建平先生认为必须通过民事监督申请,由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纠正原判决主文中具有争议及其他认定事实的错误。
据了解,张建平先生到宜兴市检察院已经上午10点,因为本案是宜兴检察院以信访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回复,我是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上级的无锡市检察院提起申请,而无锡市检察院将材料再转宜兴检察院,按道理应当受理了,但最后还是被告知该院不予受理,并由民行科原科长刘汉解释了理由,是该院在2000年作出过终结审查决定书,再进行监督就违反了检察院民事监督三要素之终局性。而张建平先生提出了不同意见,因为2000年该院没有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而是于法无据的决定终止审查通知书,现在自己是根据2021年8月25日宜兴市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提起民事监督申请,也就是出现了新的法律事实,终结性显然不适用。
到11点10分,负责审查是否受理的控申科的赵志强主任接待了张建平先生,表示只能根据民行科的意见不予受理,承诺将按照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重新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明天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张建平先生说:今天刘汉科长还专门谈到了我将维权过程发外网的情况,我明确了自己作为长达24年的司法腐败的受害者,就是在观察这个社会的法律制度问题,用自己的切身经历来检验“党对司法绝对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是否真的存在?我会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按照程序一路走下去,希望最高检察院能够对终局性与本案的性质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当局一直在说,党的绝对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的,是有左手监督右手并能刮骨疗毒的勇气的,但这些所谓的监督在张建平先生遭遇的这一起明显存在司法腐败案件至今见一丝一毫的体现。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3/blog-post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