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3月4日,本网获悉:2022年3月3日,王红跃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举报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腾飞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长达12年之久,请求社保局依法查处。接电话的是该人社局马姓工作人员竟然称“人社局对未交社保金的用人单位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腾飞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你可以与腾飞公司协商,公司缴一部分,个人也要缴一部分”。
许昌人社局马姓工作人员上述表述,完全是在推卸责任。
首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金包括了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个人缴纳的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内扣除。
其次,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据上,人社局是有执法权的,对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可以行使处罚权。其实,腾飞公司之所以敢顶风而上,拒不缴纳社保金,系该人社局行政不作为而造成的。如果人社局一开始就依法对腾飞公司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金的行为予以查处,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那么,腾飞公司断然不敢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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