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21)权利运动发布:
每当有重大事件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时候,中共的领导人或发言人都会大言不惭地表示:我们实行的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不受任何人干扰的、独立的司法会保证最终的公正。但2011年8月18日发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的惊人一幕,重重地给了这些习惯于颠倒黑白的领导人和发言人一记响亮的耳光。
据参与网记者的调查,2011年8月18日上午一名老妇身背“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抗议牌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门口裸体下跪要求立案,法院领导始终未露面,上海电视台的民生在线节目组接到现场访民电话后赶到现场,党的喉舌只看了一眼便迅速离开。
这名老妇叫庄静慧,生于1934年,与姐姐庄元珍、以及儿子三户住在浦东新区洋泾镇路82号,属于私有的两层楼房,楼下一层开着一间私人诊所和百货商店。2002年老人房屋地块进入拆迁,老人受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欺骗,在一份空白协议上签了字,实际上未拿到分文补偿款,而欺诈得逞的土地储备中心将受害者庄静慧三家告上法庭。
2004年11月9日,老人的姐姐庄元珍一个人在家中,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突然上门要“调解”拆迁纠纷,庄元珍老人在“调解”中离奇身亡。面对姐姐的离奇死亡,以及公安机关的拒不立案,庄静慧老人只能以刑事自诉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同样拒绝受理。
刑事自诉不获法院受理的庄静慧老人只能进京上访。2006年,全国人大将庄静慧的申诉材料转办到上海市人大,浦东新区法院被迫作出对房屋“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裁定。2008年5月8日,在庄静慧姐姐庄元珍离奇死亡还没有结论时,浦东新区法院居然作出了恢复执行强拆老人房屋的裁定。2008年6月24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洋泾镇路82号房屋实施强拆。
庄静慧见上访毫无效果,只得多次到区政府和上海市高院门口裸体抗议,政府和法院才同意在齐河路的安置一间门面房,但从2011年5月26日上海市环保局了解到,该房屋没有通过环评,环保局的答复中载明:房屋不能自用,不能出租。
由于再次受到欺骗,庄静慧老人只能再次来到浦东新区法院要求法院对刑事自诉和行政诉讼依法受理,因无人接待,只好脱衣服进行抗议。最后几名女法官用被单把老人裹住抬进接待室,立案一庭诉讼中心组长边法官承诺下午两点新任院长郭俭会接待她,骗老人穿上衣服。
结果当天下午郭俭根本没有出现,这位边法官劝说老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不一定要立案。而此前负责调解的立案二庭法官曾告诉老人,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势力太大,法院不敢受理,更不用说审理和作出公正判决了。
77岁的老妪要被迫以裸体来寻求诉权、抗议司法不公,其实在这个黑白颠倒的国度并不奇怪。“民告官”的法律虽然制定的很完善、也很美好,但根本没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尤其是2009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后,在全国的人民法院中又有几个“民告官”案子获得了受理?
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最大的一个特色是,每当最高人民法院出通知或司法解释强调要保护老百姓的诉权时,老百姓的诉权就再一次受到挤压。这,也许就是司法机关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做党的驯服工具的本质所在。
庄静慧电话:021-50265920。
此信息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