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被强拆人王益芝12年走不出的维权怪圈



(2011-8-20)权利运动发布:
8月12日,到最高法院申诉的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的被强拆居民王益芝第N次被驻京办劝访回地方,劝访时,驻京办的毛德胜当场联系了宜兴市信访局副局长王晓龙,答复回到宜兴后将一定解决其合理诉求。回地方经过一周的交涉,疲惫的王益芝无奈地感叹:政府又一次把承诺当作了小狗对茅坑的罚咒。

据了解,王益芝位于陶都丁蜀镇湖渎居委100号房屋中住着父母亲和兄弟王益政三户,1990年经过批准在原址上翻建了两层楼房屋共352平米,其中底层162平米用作冷藏食品批发,并申领营业执照,一直以来守法经营、照章纳税。1998年丁蜀镇拆迁办发出房屋拆迁通知,要对湖渎居委地段道路进行改造。

由于王家与拆迁办双方就经营用房的安置补偿无法达成协议,房屋拆迁人丁蜀镇建委向宜兴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1999年9月13日,宜兴市建设委员会依申请对王益芝所在的湖渎村100号房屋作出了宜建裁(1999)第10号房屋拆迁裁决书。王益芝三家不服宜兴市建委的裁决,以“丁蜀镇建委不具有房屋拆迁人资格、以及补偿不合理”为由,立即就宜兴市建委的违法裁决行政行为向宜兴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0年4月12日,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超过3个多月后,宜兴市法院在明知无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判决情况下,违法作出(1999)宜行初字第27-1行政强拆裁定书对王益芝三家房屋实施强制拆迁,2000年4月26日,湖渎居委王家的100号房屋被实施强拆。

房屋被强行拆除后,王益芝和父母亲、以及兄弟王益政三家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而此时,宜兴市法院也将枉法的行政判决书送到了王益芝的手中。丁蜀镇党委书记王泽华见王家已经走投无路,就连哄带骗胁以“照顾”帮助王家优惠购买门面房,换取王家不再对不法拆迁的追究。

当2002年3月“优惠”购买门面房后,王家发觉根本不能弥补非法拆迁带来的经济损失,从此,王益芝被迫走上漫漫上访之路。每一次进京上访,驻京办总会劝王益芝回地方解决,而且每一次都是信誓旦旦承诺,只要诉求合理,政府一定会依法给予解决。但当王益芝顺从地回到宜兴后,地方信访局又是另一副嘴脸,称法院已经有判决,你应该到北京最高法院通过申诉解决。就这样,12年一轮回,王益芝的信访维权周而复始走不出进京-劝返-再进京的怪圈。12年信访无果的原因除王益芝坚持理性上访却碰上一个没有诚信基因的政府外,关键是宜兴市法院枉法作出(1999)宜行初字第27-1行政强拆裁定书。

据了解,作出枉法强拆裁定的主审法官是当时的副院长储晓良,而宜兴市法院的5个正、副院长居然没有一个是学过法律的专业人士,这就是为什么宜兴市法院能够成为全国先进的真正原因!法盲院长加全国先进法院倒十分符合这个黑白颠倒的国度!不过,却苦了相信党和政府的王益芝们。

王益芝电话:1377131731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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