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
习主席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一文中谈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习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今天我们特向贵委郑重反映发生在天津市我党执政以来最大、最恶劣的冤假错案。
一、4.18冤案的形成
2015年4月18日,在中共中央原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即将在天津审理之际,原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居心险恶地授意天津市公安局成立了“4.18专案组”,借故抓捕天津市被拆迁居民与涉法涉诉居民11人,他们是李英贵(男,51岁,南开区)、杜燕萍(女,58岁,南开区)、陈娥(女,59岁,河西区)、高萍(女,51岁,河北区)、张金涛(男,47岁,河东区)、许淑霞(女,51岁,河北区)、杨建英(女,60岁,河北区)、谢秀芬(女,48岁,河西区)、刘瑞英(女,57岁,和平区)、马金荣(女,53岁,河西区)、刘淑英(女 64岁,河西区)。
2015年5月1日,抓捕朱家琪(男,68岁,河西区)。2015年7月3日,抓捕吴刚(男,59岁,河东区)。总共13人
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羁押,而以“寻衅滋事罪”起诉,直到2016年1月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向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起诉了吴刚、李英贵、杜燕萍、陈娥、高萍、张金涛六人;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向天津市河西区法院起诉了朱家琪、杨建英、许淑霞、谢秀芬、刘瑞英、马金荣、刘淑英七人。天津4.18案是典型的先抓人后找“证据”的冤假错案。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陈媛、河西区法院审判长张志忠枉法判决
2016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陈媛作出“(2016)津0101刑初46号”刑事枉法判决书,判决吴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英贵有期徒刑二年;陈 娥有期徒刑二年;高 萍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张金涛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杜燕萍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判长张志忠作出“(2016)津0103刑初79号”刑事枉法判决书,判决朱家琪有期徒刑三年;谢秀芬有期徒刑二年;刘瑞英有期徒刑二年;刘淑英有期徒刑二年;杨建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许淑霞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马金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3市民不服上诉的案件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张颖、丁秉花未经开庭枉法裁定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2016年11月11日审判长张颖枉法作出(2016)津01刑终598号刑事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丁秉花枉法作出(2016)津02刑终521号刑事裁定书,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使得冤假错案形成。
这些居民究竟因为什么事,触怒了黄兴国。让他动用天津市公安、检察院、法院搞此大搜捕、大审判?还得从2012年说起。
在黄兴国主持天津市工作期间,2012年天津市各级法院不执行《行政诉讼法》,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有案不立,随意限制旁听,不依法审理案件,制造冤假错案,对行政案件申诉制造种种障碍······,在天津市造成很坏影响。
2012年5月11日,一些告状无门、旁听学法被限的居民前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天津市各级法院普遍、长期违反行政诉讼法的现状,希望市人大常委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使监督职责,改变天津市各级法院违法行为。5月14日以“天津市行政诉讼维权无门的公民”名义,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向肖怀远主任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启动执法检查和质询程序的公民意见函》(以下简称《公民意见函》),由戴康处长签收。
2012年5月21日(第3次前往)下午,居民到市人大常委会找戴处长,催问5月14日递交的《公民意见书》办理情况。一位据称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同志秘书的李姓年轻人,告诉大家:5月25日(本周五)上午9点钟,将就《公民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诉求给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的处理意见和结果。结果5月25日(第4次前往)去了没有结果,6月15日周五(第5次前往)大家如前四次一样,期待见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但仍没能如愿。从此每周五这些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居民前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解放北路围墙外便道等候就《公民意见函》是否启动相关司法程序的信息,无果,坚持每周五直至2015年7月3日(吴刚此日在此被抓)。
第二件事,同是在黄兴国主持天津市工作期间,2014年12月1日天津日报头版刊登记者赵荣君《把群众当家人,变上访为下访》的专题报道,宣称“今年(2014年)以来,仅全市局级干部就接待群众来访1800多人次,解决问题5500多件。”、“市信访办今年(2014年)以来受理的16734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此外,向全市交办信访积案760件,前三季度推动化解627件,化解率82.5%。” 对“解决问题5500多件”、“受理的16734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天津市被违法拆迁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居民中引起强烈反感和疑惑,天津日报报道不实。
前往天津日报社想问个明白,2014年天津市上访户,上访事件如何解决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又是如何落实到天津市上访户的?
以上就是黄兴国等要兴师问罪的事实真相,两审法院违背事实,使用非法证据,拒绝调取现场录音录像,公检法没有事实、没有证据制造冤假错案。两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所谓的证人证言、书证中多次讲这些人的“上访”、“非访”、“闹访”、“起哄闹事”、“聚集”,整个案件中根本不存在“访”的问题,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日报社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及天津市公检法乱作为制造了天津市4.18冤假错案。
二、《刑事判决书》缺失必要证据证明,不具有寻衅滋事罪的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本案中,案件发生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日报社,在公诉人、法院判决中出现大量证人证言、书证与本案有着利害关系。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人员陈勇、王凯、王志鹏;市人大常委会值班武警冯世赵、刘哲;天津日报社工作人员于建军、王立文、朱霖、燕少广、穆秀荣、胡然、王子瑞、李文鹏、李娇;天津日报社保卫人员刘桐菊、许化余、李华新、吕永红;天津日报社记者赵荣君;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出具“关于建议对吴刚等人多次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非正常上访、闹访依法处理的函、情况反映”;天津日报社《关于聚集到天津日报社上访的情况》。
这些证人证言、书证存在上下级或与本案的利害关系人等利害关系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一审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要求出证人证言人员出庭接受法庭调查,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均被合议庭否决。13个人没有一个“犯罪”现场的录音、录像视频,全凭所谓的“证人证言”定13个人的“犯罪事实”。完全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法发〔2013〕11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和“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材料,提出的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或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及理由。”的规定。对被告人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法庭拒绝质证。
对13市民不服上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二审法院合议庭完全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我们没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主观动机。公诉人与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犯有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在法庭上只是证明我们去市人大、天津日报社的次数,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实施了“犯罪”的具体行为,更没有“起哄闹事”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证据。没有证明我们“现场呼喊口号”的口号内容、录音录像的音视频资料的客观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经常适用于维护权利案例,维护权利人已经成为了刑事治理的对象,2013年后的这一政策转型正是维护权利以寻衅滋事入罪的关键。我们每个人都是事出有因,而非无事生非。
特别要提到的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在审理李英贵、杜燕萍两人在天津日报社的行为时,因为两人根本没有去天津日报社,公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去了天津日报社,法院开庭审理天津日报社案件时两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但判决书确将两人塞进到天津日报社。
三、我们的期盼
中国共产党从建立至今100年了,改革开放40年,怎么又回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时代了?天津市党的主管不敢面对、回应居民提出的合法正当期盼,不惜动用刑事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颠倒黑白,肆意打压,这哪有一丁点共产党的作风和初心?!早日查处、平反天津市建国以来最恶劣的镇压人民、制造党群对立的冤假错案事件,是我们对中央政法委、天津市党的领导人共同的期盼!实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目标要求。
盼 早日回应
2022年4月18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4/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