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5月5日,本网获悉:受司法腐败坑害的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先生,在今年3月底向宜兴市纪委监察委官网,就宜兴市法院专委(副院长级别)王俐强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故意枉法裁判进行举报,但到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该纪委监察委显示仍然是“您反映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状态。
在张建平先生向宜兴市纪委监察委网站提交的电子举报材料中,陈述了自己在1997年7月6日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及宜兴市法院王俐强在审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故意枉法裁判的经过与相应的证据。同天,张建平先生通过网络方式,还向宜兴市法院的上级无锡市中级法院院长信箱进行了举报,及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提交了举报材料。
张建平先生在经过了20余年的艰难维权,终于在去年的执行异议中取得新的证据、及复制到案卷并知晓枉法裁判的真相后,宜兴市法院在今年的2月11日作出了对该案恢复执行决定,但该院执行局在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及为逃避履行判决义务恶意转移财产已经涉嫌拒执犯罪情形下,认为原判决存在清理责任与对赔偿款承担先行垫付责任的两个民事责任,仍然拒绝对妙西镇政府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局的拒不采取措施执行的行为,也证明了王俐强在该侵权责任案件中有枉法裁判的故意。
对司法人员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监察法规定的很明确,应当由纪委监察委进行审查处理,这也是所谓体现党对司法绝对领导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监督制度。在习近平的新时代,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认为只有加强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人民群众才在每一起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抛弃司法独立的现代文明制度,加强党对司法绝对领导真的会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江苏省宜兴市纪委监察委作为宜兴市境内党的领导的主体,在收到张建平先生对枉法裁判人员举报材料后不作为,似乎在证明习近平强调的党对司法绝对领导这一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一个鬼画符忽悠人的制度。
在“党对司法绝对领导下”的现行社会主义特色司法环境下,江苏省宜兴市纪委监察委对张建平先生提交的举报控告何时会有作为,或有怎样的作为,本网将持续对该起长达20余年的、严重践踏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枉法裁判案件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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