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创举:村委会拥有拆迁权力



(2011-8-6)权利运动发布:
在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失地农民与官府的征地矛盾和冲突由来已久,国内外媒体也多有关注,但就这样一个典型的热点地区,竟然因村委会的一纸拆迁公开而再度加温。

在官林镇滨湖村村委会在向每家每户送达的《致被拆迁人的公开信》中,称根据上级关于推进实施幸福村镇建设的工作要求,经滨湖村村委会讨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官林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滨湖村村民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但奇怪的是,滨湖村委会所称的上级是哪一个上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哪一条哪一款?

先不说滨湖村委会发出《致被拆迁人公开信》中的补偿是否合理,就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包括以及合法有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一个有地方党委领导的几个人的村委会经过讨论就可以对整个村民房屋进行拆迁毫无疑问没有法律依据,历史上日本开拓团“培训”下的伪保长、伪村长、伪甲长都没有这么干过!

再看滨湖村委会《致被拆迁人公开信》中的所谓补偿安置方案中,称谁在规定时间内签拆迁协议,作为房屋拆迁人的村委会就奖励40平米和20平米的安置房,有一点类似于7.23温州动车惨祸后,铁道部提出罹难者家属先签协议就奖励5万元的味道。

在滨湖村委会的《致被拆迁人公开信》中,村委会给予要求货币补偿的所谓被拆迁人每平米2000元的保底价,这一点不可否认要比无锡市不法强拆村民房屋时只给每平米几百元的重置价(老百姓称抢劫价)要强多了。但,与官林镇政府强占滨湖村村民土地开发的房屋价格相比较还是相去甚远,且不合法。

而且,在滨湖村《致被拆迁人公开信》中,称村民签订协议并把房屋交付村委会拆除三天后,村委会才把补偿款打到被拆迁人的帐上。想一想,滨湖村2000余亩基本农田被征,按法律规定村民们获得有上亿的补偿款,可这些活命钱至今还在村支书和村主任手中拒绝发放,万一现在房屋又拆了,而村支书和村干部们再耍起无赖,失地、失房村民们怎么办?

如今,房屋拆迁权力的下放,证明了只要故意掠夺老百姓财产和损害老百姓权益,那么村支书权力就可以已等同于总书记,村委会就等同于政治局常委会。这,显然不是新农村建设,而是马列开拓团敛财。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力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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