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5)权利运动发布: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1989年地方政府私闯民宅,强征“公粮”,打伤致肾脏终身损害我二哥李启召,又非法拘留我母亲。而被抢走的“公粮”,又不依法予以登记上账。为此,我依法、有序的到沈阳市政府、辽宁省政府和公安机关上访。
沈阳市公安局严重超期二年时间不予答复,我被逼无奈,上网批评。市公安局终于做出答复,但明显不认错。我再次上网揭批。公安机关以我的文章“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拘留我10天。这是我一生首次进看守所!(注:他可能记错了,应是“拘留所”)
结果,教育局非法决定将我调离学校。 2009年9月18日,我给学生上了最后一节课,告别之际难免悲伤和委屈,学生哭了,课无法进行下去,我找来班主任老师并向校领导说明情况、请假回家。
2009年11月13日,我把拘留我的公安分局起诉至法院,并将案情公布在我的博客里,该文引起了某外媒(原文有外媒名称)的注意并刊发了评论。随后,我被非法软禁在家里,警察吃住在我家里,不许我上网。第三天,警察被甩掉,让我关在了门外,几个小时僵持之后,我开门,按倒,送进看守所。但刑事拘留书上未写明任何罪名。六次提审。28天后,给我戴上黑色头罩、手铐、押到省劳教所,罪名:扰乱教学秩序。依据:我给学生上的最后一节课。
我起诉市公安局劳教委,法院延期不判,搞“协调”。在我答应公安机关不将案情上网之后,我被“监外执行”,2010年7月23日我回的家。7月26日,法院判我败诉。我声称,二审还判我败诉,我将把案情全上网。8月9日上诉到二审法院。当晚,“防暴警察”设法冲进我家里,按倒、带走。次日,将我送回劳教所,无端的终止对我的“监外执行”。……,我只在监外被执行了18天时间。
2010年9月27日在劳教所里二审开庭,我威胁倘若败诉将上网宣扬公安机关的成就。10月14日,中院竟做了官官相护的判决。当时我又难抑气愤,宣称回家后将案情全部上网。次日,公安分局就带来了三个医生到劳教所给我做了精神鉴定。由于早在首次拘留我时,公安机关就以欺骗的手段在看守所里给我做过一次精神鉴定,而“出狱”后,依然让我教学,并未通知我和家人说我有什么病。所以,我很自信,就接受了与医生的谈话,但并没有其他鉴定方式。
2010年11月4日,离我劳教期满只剩下四天了,公安机关就强行将我从劳教所带走,押送到某医院体检(注:略去医院名),我拒不配合。无奈,公安直接将我送进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的精神病区。事后我才获知,给我做鉴定的医生来自某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注:略去实名),说我“偏执型人格障碍,躁狂发作”!我至今也不知道自己上了一堂课,何以说我“偏执”,何以说我“躁狂发作”?幸好,当时我对自己的这最后半堂课做了录音。将来会有个定论!
需要指出的是:1、我被劳教以后,公安机关主动撤销了首次对我的拘留10天的处罚,其已承认错误。……,但至今,公安机关未对我做出赔偿和道歉!2、防暴警察局抓走我之后,非法搜查了我的住宅,拿走了一些重要东西,我的房门钥匙在公安机关手里“保存”了十几天,而后才交给我家人。3、“监外执行”前后,公安机关在我家房山和对面楼两端共安装了三个摄像头。我的手机被监听,警察对监听内容做了讯问笔录。4、在送我去安康医院的途中,警察对我说“你也不想一想,国家机关能输给你吗?”5、精神鉴定,送安康医院,我家人均未签字。但教育局局长却与公安机关签了份治疗协议,局长盖了戳。6、我的手机交由家人使用,却莫明被限制功能,接听不了电话,往外只能打110、119。7、“入院”之初,不准家人探视我,后来在家人保证不上告之后才允许。但家人一告,又被禁止探视。也不知道,这是给我“治病”呢,还是“致病”呢?!
目前,我已入院半年多了,家人多次要接我回家,院方也几次上报表示“病情好转,可以出院”,但办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拒不批准!我在这里,身体有病,要求外出治疗、检查,办案单位却不同意,而其他病人外出看病,却根本不需要找办案单位,我也不知道我与其他病人有啥不一样?我有些身体上的病痛,只能一天天的挺着!人权何在?
我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18年。教学成绩优异,却被载上了“精神病”的帽子!即便我上的最后半堂课就算有“毛病”,那也是由于公安机关首次错误拘留我造成的。凭什么劳教我?又凭什么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又凭什么拒不放我回家?再者,上课之后一年多了才给我做精神鉴定,怎么就能证明当时我是“发病”状态?那节课距离首次精神鉴定才一个多月,而首次鉴定并没说我有病啊?那我的病又是何时,又是因为什么而得的呢?谁该对我的“病”负责任呢?又怎么能证明我是“无行为能力”人而撤销了劳教、免除行政处罚呢?
在我入院之后,有一个小伙子因患有精神病而杀了岳父,也住进了医院。他呆了两个多月后,重做鉴定,说他有部分行为能力,因此将他重新接回了看守所,等待判刑。难道,我却没有行为能力吗?我凭什么又能“免除行政处罚”呢?
一言以蔽之,为了掩盖当初对我所访事项的错误答复、非法劳教我一年、串通法院予以枉法判决等等,而不惜一错再错,左右司法鉴定,牺牲我和我的家庭,而给我扣上“精神病人”的万能帽子!这种非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给我的婚姻、孩子和父母、兄长等亲人和朋友造成严重伤害,我们全家人苦不堪言!我如今头发快全白了,爸妈的眼睛急得快失明了,爱人也离我远去了,孩子也得不到应有的父爱和教育了……
恳求社会各界快来救救我,救救我们全家!谢谢!
人民教师李启东于“沈阳市安康医院”
李启东家人电话:1594202591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