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9)权利运动发布: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从“党的利益至上”的政治高度,就姜家文诉丹东市劳教委一案作出了(2011)元行初字第0008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冤民姜家文声声泪、字字血的诉讼请求,“以法”维持了丹东市劳教委颠倒黑白的(2011)第36号劳教决定书。
姜家文之所以被处以劳教,据元宝区法院作出的(2011)元行初字第0008号行政判决书称,姜家文在公安安排的惠翔旅店因拒付住宿费发生纠纷,将派出所所长高俊峰殴打致伤,而且姜家文已经有三次劳教和一次利用邪教被拘留的“前科”。
姜家文今年已57岁,身体因受到故意伤害而残疾。小年夜在北京遭到劫访,被劫回丹东市后由当地公安安排在惠翔旅店,实际上就是黑监狱,属于非法囚禁。既然是非法囚禁,又何来拒付住宿费之说?在2011年3月1日的所谓“纠纷”中,瘦弱且已残疾的姜家文居然能够在高俊峰、孙忠礼等武装到牙齿的警察围困下,随心所欲对人高马大的所长高俊峰进行殴打,并导致高俊峰下颚部和颈部挫伤。
如果姜家文这样手无寸铁的残疾小老头能够在多名警察的控制下将所长高俊峰打伤是真实的,而且还不是以突然袭击的方式使高俊峰一处受伤,那么高俊峰这样的“豆腐渣”体质显然是不能承担警察工作的。而且,现场对姜家文“殴打”领导搞不定的其他警察也是不适合警察这个工作的。
像高俊峰这样的豆腐渣警察怎么能够去抢老百姓的土地、拆老百姓的房屋呢?更不用说去维护当今这个指鹿为马的“和谐”社会了。但高俊峰善于胡说八道和诬告陷害的水平是毋庸置疑的,为了充分利用其这一优点和特长,建议中共当局将其调中宣部工作。
虽然,丹东市劳教委和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一唱一和联合对姜家文坚决执行了无产阶级专政,但他们的勾合还是有一些问题的,劳教委和人民法院应该对1955年出生的姜家文在其两岁时、即劳教政策实施的1957年就实施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