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30)权利运动发布:(文/王灼夫)今天(9月29日),在长沙市雨花区莲花村又发生两起强拆民房事件,两户主为该村村民张淑君、刘四清。
一大早,一大批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把两户人家的房屋围得严严实实,并还开来挖机、警车等车辆,住户则挂出了屋在人在,屋拆人亡的条幅,双方形成了对峙局面,但最终工作人员仗着人多,从各个方向突破进去,把人强行拖出来控制住,把房屋拆了,强拆过程中,村民张淑君因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被送医院。
两村民之所以会走到今天的地步,是因为不满政府的违规拆迁,与政府对薄公堂,中国的司法环境想必大家都是清楚的,结果自然是两审都败诉,而且,法院的判决还可笑,一个是说到正当的拆迁法律程序本应是先有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下一级区政府拿到批文才能组织实施拆迁,然而,区政府拆迁开始一个多月后才得到上面的批文,打个比方说就是,倒的是“先有父亲后有儿子”还是“先有儿子后有父亲”的问题,在本案中的事实回答是“先有儿子后有父亲”,二个是区政府国土局居然拿不出规划局的红线图纸,没有规划你怎么去拆人家的房子,三个是在补偿一块,本长沙市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都不愿意执行,有意降低标准。一个本不复杂的案子,三点明显违法的事实摆在那里,居然两审法院判决书说:“拆迁程序有瑕疵,基本合法”,判村民败诉。连法律都相信不了,村民最后只有对抗。
张淑君 13974966252
刘四清 1557314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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