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2)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人,叫张海涛,因为2010年的“7.5”事件我从新疆的工作地回河南南阳家中休息。4月26号,新疆乌鲁木齐市警察陈新林、王剑为首的七人突然闯进来,没穿制服,也没出示证件,更没有说任何缘由,就把我戴上手铐,按倒在地上,把我家里翻得乱七八糟,随后给我套上头套,带着劫掠来的我的个人财产扬长而去。
我感到无比惊诧,一开始就多次质问为什么抓人,他们从不正面回答,态度恶劣,声称我自己明白,没事不会跑这么远来抓人等等。我就这样被他们抓走了,坐火车来到乌鲁木齐,一路上还用手拷和脚镣把我捆在卧铺车厢上,毫无人性地不让上厕所。5月1号他们把我投入六道湾看守所,进门时他们和卫兵说话,我才知道他们是以诈骗的罪名抓我的。
在看守所提审了有七八次吧,他们一无所获。5月25号的时候,头屯河区刑警队警察任朝阳,张峰等人又从我银行卡上取了1万元,给我办了取保候审,扬言随时可以再把我关进去等,威胁了一番后,把我放出来了。
我没有害怕他们的威胁,一出来就到处找有关部门控告他们的恶劣行径,后来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把我的控告书转给了市公安局纪检,纪检找我问了情况后让我等通知。但一直没有通知我。后来我去问时说转给政治部了。但政治部既查不到电话,市公安局大门也不让进。
到今年5月份的时候,警察伊航(音)打电话让我去办解除取保候审,我当时问:“你们经过一年多侦察,现在给我什么结论?”
他指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理直气壮地说:“这个就是结论”。决定书上写着“因期限届满”,解除取保候审。 后来我又去了自治区检察院,他们也以市检察院已转为由,出具了一个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
我要求:
一:给我刑事拘留书,搜查证等书面文件。
二:撤销对我涉嫌诈骗的指控。
三:追究当事警察的刑事责任
向邪恶宣战,呼唤正义舆论!
我的电话是:135799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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