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转折二十五周年!人权捍卫者张建平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院工作组举报宜兴法院枉法裁判犯罪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7月6日,本网获悉:今天是7月6日,也是人权捍卫者张建平先生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二十五周年的日子,为此,张建平通过20余年艰苦维权收集的证据,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院工作组、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就江苏宜兴法院专委(副院长)王俐强故意枉法裁判犯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

这是张建平先生继7月1日中共这个组织成立101周年、及香港回归二十五周年,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院工作组,及最高法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举报原无锡市中级法院执行庭负责人、滨湖区法院院长王春年被徐州市中级法院避重就轻,在受贿罪一案中遗漏其长期徇私枉法犯罪而举报的系列举报控告行动。

1997年7月6日,张建平先生在宜兴市境内遭遇交通事故,致高位截瘫,交警大队认定肇事者沈春轩负全责。审理该案的王俐强(现已升迁为该院专委)在案件审理前,到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车辆单位的开办人妙西镇政府进行了调查,了解了保险公司的保额为11万,妙西镇政府在交通事故发生4个月后,处分了将肇事车辆单位270万的全部财产,偿还了肇事车辆单位41万余元债务的事实。但故意未将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肇事驾驶员沈春轩列为被告,判决一个与本案没有任何法律事实关系的沈建中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湖州市妙西镇对由沈建中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垫付责任。但,却在判决主文的垫付责任与被垫付人之间,违反侵权责任案件民事责任由法定的原则,加塞“以肇事车辆单位纺织厂财产清理后”承担的表述。继而,在负责无锡地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王春年的纵容与指使下,宜兴法院“顺理成章”中止了该生效判决的执行。

虽然张建平先生通过长达20余年的恢复执行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程序,获取了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为逃避执行,在预计要赔偿而采取低价转移可供执行财产的拒执犯罪的证据后,宜兴法院不得不作出恢复执行决定,但至今仍然拒绝采取执行措施,导致张建平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依旧得不到实现。宜兴法院在恢复执行后,仍然严重不负责任的拒不执行行为,显然与习惯徇私枉法犯罪还能逃避法律制裁的王春年被漏罪,及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故意枉法裁判的王俐强不被追究反而升迁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的事实。

对此,作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人权捍卫者张建平于中共组党101周年、及自己人生转折二十五周年之际,就“人民”法院院长王春年的被漏罪、“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俐强的的枉法裁判犯罪事实,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院工作组等提交举报材料。

另据张建平先生说,这两份举报控告材料将作为“向中共二十大建言献策”的附件,继续检验习近平的“党要对司法绝对领导下”的中国特色司法究竟还有没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属性?!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_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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