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日华侨冤民联盟今到驻日大使馆前请愿







(2011-9-2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2011年9月25日),是鲁迅诞辰一百三十周年纪念日,鲁先生的经典名言是:不在沉默中爆发,就是沉默中死亡。年检未被通过的北京律师刘晓原在新浪微博有这样一段话:如果鲁讯活到1949年10月之后,不闭嘴就会打成右派、反革命进监狱。活到现在,很可能被控“煽颠”坐牢。如此看来,生命早逝也是一种“幸运”!

今天,旅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福建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及上海强拆案被虐杀四年的陈小明妹妹陈伟华等三人,忍无可忍再次来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门前请愿,向大使程永华递了分别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民三致程永华大使》、《上海陈小明亲属“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再向驻日程大使递交状件》的控告状。

每一个非法超期羁押后面都有冤情、每一个冤情后面都有刑讯逼供、每一个刑讯逼供后面都有黑幕、每一个黑幕后面都有领导的绝对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每一个领导淫威之下都是用无辜的清白和生命为代价。在这两起血写的事实面前:

2001年6.24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关押在看守所,众多舆论监督和披露,这起十年未决案却能躲过中央两轮清理超羁案,堪称奇迹。今天是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09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五个月,依然审而难决。敬请关注这起严重刑讯、超羁、超审、福建督办者牛纪刚厅长、林孜局长(涉黑重判16年)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吴昌龙等人作为替罪羊,从而制造这件“福建皇帝新装”。

十七年未决的旅居日本的侨民陈伟华哥哥陈小明遭上海政府强抢家园、捏造罪名虐杀惨死之事, 已向国内外领导呈状多年,至今问题依旧。今再递状件,衷心希望上海地方政府,本着事实和法律,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解决这起血拆人命案。

附两份致程永华大使的控告状:

“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属三致程永华大使
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

这是一个对全国人大、驻日大使乃至福建当局而言无法绕过去的案件,也就是这个案件―――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纠错竟如此痛苦和艰难。想当年“成功告破”的虎头,到如今“骑虎难下”的蛇尾,凸显当下司法纠错机制的停滞和缺失。十年超羁,它在拷问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的力度、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福建当局执法者的良知和司法公信力。

程永华大使,您是案发伊始旅居海外侨属向驻日大使馆呈状的第四任大使。自您上任之后,我们向您邮寄了两份控告件,迄今不见回复。想必有了前两份冤状件垫底,您对我们家的冤情有所了解,今再三致悲鸣心声,望程大使解民悬望,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和合法诉求,作为祖国驻日大使当责无旁贷。
为供备忘,再简复案情梗概如下: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

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专案组长,也就是他,在2003年涉黑陈凯案被重判16年。专案组制订的“十条侦查措施”竟然把打传呼的领导排除在外,至今讳莫如深。

为了掩盖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当地政府和警方合力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未到案)、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经酷刑致屈打成招,专案组捞到“罪述”稻草,向全世界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爆炸案”。时,福清市纪委大摆庆功宴,犒赏专案组成员,分批到武夷山旅游…….

此漏洞百出案在长官意志下,层层绿灯推上法庭审理。

福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均在督办者时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的操纵下,搞滥权枉法,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

荒唐的是,被福州市检指控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却被另案处理悄然无罪释放。法律人士及媒体纷纷指出: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上诉经漫长五年等待,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2011年4月26日,法庭之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当庭均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申请至今无人理睬。法庭经十个小时审理,福建省高院以“案情复杂,报审委会讨论择日通知开庭”为由宣布闭庭。

在法治国家,在中国现在法律框架下,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不应有此牢狱之灾,即使拖至二审法庭,依照事实和法律,也应当庭无罪释放。令人遗憾的是,此案却因地方面子和担心追责把无罪的人继续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从而法律也被关进权力监狱,藏于暗箱之中。

纵观本案,总祸根出在刑讯逼供上,为了捂住假案的盖子,相关部门作了定调,不准触及伤情鉴定,以至于在二审开庭前,法官在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再次提请对其身上伤情进行鉴定,被法官拒绝:不要提刑讯逼供问题,不做伤情鉴定。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同为“涉案人”,王小刚为何到案后能全身而退?问题就在专案组严重违反程序正义,吴昌龙 “失踪”、陈科云等人被抓捕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残暴酷刑之下,要什么样的“口供”会没有?!恰巧的是,2003年王小刚“到案”之日亦是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之时。期间,冤属频频拦轿引起福建省委领导关注,福清市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班子,就在此种情形之下,王小刚未经“监居”环节,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酷刑逼供。

这起案中案、“一案两决”的荒诞背后,凸显了程序非正义下,长官意志凌驾在法律之上,福州中院以范仁善院长等不同意见者意恐遭长官绑架下的枉判之责,为日后清算留条退路的无奈之举。

当法律不能照亮公平正义,人心将在黑暗中行走。十年牢狱之灾,对蒙冤者而言,过程煎熬述之难以想象,他们的世界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冤难中却看不到公正司法的阳光。

狱外冤属十年诉求,不但未能如愿为亲人伸冤,连自己也陷了进去,四次拘留、一次获刑;即使是十年前对举报真凶的匿名电话被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拒绝,不久举报者命丧阿根廷;旅日华侨在福冈向访日温家宝请愿,半个月后也被车撞飞出去……..。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许多惊人话题,足以证明真相始终在场,缺席的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

一案十年不决,福建当局揣着明白装糊涂,把漏洞百出的“罪述”反复折腾,回避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面对责疑,面对长官意志,监督的检察机关却道出苦衷:要等法院判无罪了,才好追究刑讯逼供责任。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团莅闽调查,“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列为涉案督办案件。随后,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在《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却以:“案件复杂”为借口来回避原先几次力排非议的无罪督查意见,搞瞒上欺下。该报告说:“陈科云不服,提出上诉”。此话一点都不客观,就本案中,所有的人都不服,连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也不服,无缘无故被关了一年多,也不给个说法。更何况还在狱中的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以及已出狱的谢清。

十年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倾尽心力的律师、媒体和冤属不断地揭露和追问,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日云散天开?话已说尽,痛仍在延续。

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此案巍然不动。究竟是谁,让中央政令不通?究竟是谁,在主导这一切?如今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3700多天,沉冤难雪,正义被埋没在法律的沙漠之中。

此案真相被视而不见,问题要害在于法院已被当地政府及地方形象绑架了。虽然前面有过两次“没有告破、根本不能成立”督查意见;两长(福建省高院院长、检察长)等达成一致:“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但是,新上任的马新岚院长却在揣摸上意,至今不愿直面问题,令二审开庭近五个月审而难决。

尊敬的程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中国是我们生长、栖居过的家园,我们希望那里有民主、法制和人权。几年来,我们曾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状,蒙王毅大使多次接待以及武大伟、崔天凯大使的关注并将状件通过外交部转国内全国人大、最高法院。驻日大使换了好几任,“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未能释冤。今再呈此状,希望您于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前几任驻日大使未了的这起侨民之诉。

旅日侨冤强烈要求福建当局停止侵犯人权,依法办案,立即释放十年前非法抓走的吴昌龙和陈科云,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9月25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程永华大使:你好!
我是旅日侨民陈伟华,“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我为亲人蒙受巨冤,遭上海地方政府强抢家园、捏造罪名、虐杀惨死之事,已多次给你致信,或请你了解我家的冤情,或请你向国内的国家领导人转交状件,但至今都没有任何回音。

今天我再次呈递状件,衷心希望你和国家领导人、外交部、侨办,督促上海地方政府,本着事实和法律,还我们一家一个公平公正,确实解决这场惊天人命大冤案。要知道,在这场不法的血腥暴力拆迁中,我上海的家人已付出了两条人命的代价!

我们被强拆的家,位居在上海市黄金地段——徐汇区长乐路445弄基地,毗邻淮海中路。如此黄金地块,在其他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一旦遇到拆迁,都可以获得巨额赔偿。

可是,1994年8月,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现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欺骗长乐路445基地居民,称该基地只建造公共设施,隐瞒市政府“原基地建造商品房的可以回迁”的政策【〔见1991年7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 1993年6月24日修正的〕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49条】,由徐汇区政府下令,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实施,用暴力强行将我大哥家、二哥家、父母劫持到边远地区的壹户屋内,再把我们兄弟父母各家的房屋强拆,建造了高级配套商品住宅楼。

我的父亲陳宜棟,在被长期非法禁居、恐吓中忧郁成疾,最后于2001年10月撒手人寰,终未能回到他魂牵梦绕的原居地。

我的母亲邵金花,与你们一样,共产主义信仰者。曾经还是上海的市、区先进工作者,现在却因为不法拆迁,长期被恐吓、非法监控而成了多病缠身、失去了亲人和财产、家破人亡、无家可归的真正无产者。

我二哥留学于日本一流名牌大学━慶應大学,硕士学位,本打算学成回国报效祖国,不料自己新婚不久的家,竟然在留学国外期间,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强行拆毁,至今一家人无家可归。

最为悲惨的是我的大哥陈小明,十几年来,他一直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家中住房被强拆,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他也被捏造罪名,虐杀惨死。

当年,兄弟、父 母与自家房屋被非法强拆后,时年41岁、且身体健康的大哥,坚持自学法律、依法维权。在陈小明的多番努力下,法院终于撤销了徐汇区政府的强迁令。行政违法行为虽然被认定,但到了解决问题、纠正错误时,却没有了任何下文。

由于陈小明打赢了官司,遭遇非法拆迁的市民纷纷上门来,向他请教和求助。善良的陈小明,便义务为受害者写诉状,并作为公民代理人,直接出庭与不法的官、商对簿公堂。并以一个个违法拆迁的事实,向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巡视组举报。

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甚至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与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者的政府对簿公堂、并向中央主管部门举报其违法行径,是值得肯定的正义行为,也是建设公民社会过程中应受鼓励的行动。但是,我大哥陈小明行使宪法、法律赋予正当权利的行为,在上海,却遭到了无良官商丧心病狂的报复和陷害!

2006年2月15日,陈小明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秘密绑架至卢湾区公安分局老仓库〔上海建国中路22号〕,并连夜审讯,用皮带捆绑,残酷殴打。在寒冬腊月里,被剥光衣服,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一闭眼就遭拳打脚踢,被一次次折磨得死去活来……

在家人发觉大哥被关押在卢湾区公安分局的黑牢后,特委托律师前往交涉,但卢湾公安分局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也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甚至威胁说要以“泄漏国家机密罪”判陈小明十年徒刑。
行政诉讼过程中,除了能揭露出官商勾结的真相,何来涉及国家机密之说?莫非上海某些高层官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就是国家机密?

在大哥陈小明被非法秘密关押近半年后,于2006年7月11日,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并又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后来,检察院又两次退回要求补充证据。

2006年12月,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全球居住与反迫迁中心”,为被非法羁押中的陈小明颁发了《住房人权捍卫者奖》,国际社会给予了很高的殊荣。

然而陈小明的不堪司法命运并没带来转机,于2007年3月,以蓄意捏造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刑两年。而该案所指称的“〔2004年10月28日〕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该案甚至在开庭前,卢湾区法院审判法官还特意让律师去劝说陈小明:“你如果承认有罪可以判缓刑……”但在法庭上陈小明仍坚持要求卢湾区法院审判法官吊取并当庭播放当时自己作为代理人前去劳教所的现场摄像记录,并以此事实为准。然而卢湾区法院审判法官却拒绝了这个能证明重大事实真相的合理要求。

此后,被转押至监狱的陈小明终因酷刑令其生命垂危,狱方才通知办理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仅仅两天,陈小明在残酷虐害的折磨下,于2007年7月1日 大喷血惨烈而亡!

陈小明遭残酷虐害致死后,我们聘请律师,状告监狱方。但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在这几年中,我辞去工作专程赶回国,与家人一起到上海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市纪委等信访办,以及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中央领导走访、信访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

而我每次回国探亲,陪同家人依法走、信访,我和家人都要受到非法监控、盯梢、恐吓威胁和秘密抄家。

在平民百姓毫无人身安全,毫无司法救济渠道的情况下,罪恶得到不断增益放大,邪气张扬,正义之士被残酷打压……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在动拆迁中的雇凶杀人案、上海徐汇区麦琪里在动拆迁中被纵火杀人案,以及更多的暴力拆迁事件正在上海普遍地发生着……

最近,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这样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却居然在向代表现代文明的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输出了大量的公民住房权、生存权被肆无忌惮地侵犯着的群体,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来自上海的受害者在美国联合国总部前向全世界人们展示着的上海冤民被暴力强拆、虐杀的惨状……。请问,这样的“经济强国”,怎能赢得国人的爱戴?怎能赢得世界的尊重?

为何拥有14亿人口基数的中国足球始终走不出国门、而冤民却走向了世界各地,这岂不是人类历史上又一大奇迹?!而像我家这样的冤案,和正在美国联合国总部前表达着诉求的受害者一样,不都是因为国内司法、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有冤无处申而被逼迫走向世界的吗?!

我家被非法强拆,十几年来,哥哥陈小明依法诉讼、表达诉求,不但毫无结果,反而遭到惨绝人寰的肉体上、精神上的虐害折磨,最终惨死。在此我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你们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家的悲惨经历让我明白,上海地方政府根本不会给我们申冤昭雪的希望,所以我只能选择坚持在中国驻日大使馆前,用内含血泪的状件和残酷的事实告诉你、告诉中国大使馆的所有官员、告诉我所生活的这个国家的人们、乃至告诉全世界关注人权的人们,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我相信程永华大使、国家有关领导人、侨办领导人,你们是中国社会的精英,你们有着超凡的智力,你们更有过问这个案件所必需的头衔、职务和权力。你们只要正视自己的责任和稍有恻隐之心,你们就不会选择回避和沉默。

我们华侨虽身处异国他乡,但血脉亲情,时常温馨回忆自己的胎胞之地,回忆起生于斯长于斯的故土,祖国是我的魂萦梦系的精神家园。我实在不愿看到,我的故土,我的精神家园,我魂萦梦系的祖国,是世界上最黑暗,最痛苦的伤心之地。更不希望客居海外的爱国华侨,都对自己的祖国日益绝望。所以我要为蒙冤者奔走呼号,寻求公道,为家人沉冤昭雪……

程永华大使,再次希望您能把这封信转交给国内的国家领导人,由相关部门给予我们一个负责任的说法。并督促上海有关部门:
㈠ 对陈小明被虐杀惨死的人命大冤案进行立案调查,平反昭雪;
㈡ 依法赔偿和归还我们家被上海徐汇区房产经营公司掠夺的房屋财产。

以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陳偉華
联系电话:0081-9080806866
2011年9月25日
侨眷 邵金花 暂住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99弄15号304室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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