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财漂因老妈病重无钱医治,致信连江法院院长请求执行赔偿


(今天,黄财漂因老妈无钱医治,一整天跑了政府和法院)
(2011-9-23)权利运动发布:
《申 请 报 告》
连江县人民法院连强院长:
我系连江县坑园镇前屿村村民黄财漂,男,1949年3月13日出生。

本人因养渔台128个网箱被坑园镇政府违法搬迁,福州市中级法院虽然判了该行政行为违法,却不判决行政赔偿,使本人的合法权益落空。从2004年起上京上访,至今得不到赔偿,造成了我破产。

现在你们法院行政庭庭长都到我家中,现我家里还有7个人住着二间老房子里。再加上我儿子今年31岁还没有成立家庭,老母亲病危也没有钱治疗。在这实际情况排在面前,你们法院应该都知道。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后,他到内蒙古考察时,到农民家中总书记向他们全家表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另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9月9日转函连江县人民法院处理赔偿事宜。

恳请连江县人民法院连强院长:按照上述履行,大力支持为盼。

申请报告人:黄财漂
联系电话:15396106323。
2011年9月23日

附:致国家领导信件
呈报: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苏树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中共福州市委书记杨岳同、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苏增添等领导人:依法督促连江县委书记高明、连江县人民政府县长林峰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把民生的问题要全面贯彻落实到位,解决我民生的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团结健康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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