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翊民就被剥夺参选人大代表资格向吉林省舒兰市人大常委会的申诉书


(2011-09-14)权利运动发布:吉林省舒兰市人大常委会:

我是白旗镇白旗村选民,我叫徐翊民,男,40岁,汉族,法律大专学历,依照选举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这次市、镇人大换届选举中我村一选区有58位选民依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规定白旗村第一选区有58人联名推荐我做候选人。

9月5日其中第一张推荐表(20人联名)交给白旗村选举小组长宋相业后,宋说我不能作为候选人讨论的对象。理由是他不能违背上边的意愿。

9月6日早,针对上述问题我向白旗镇党委书记卢亚江提出申述。得到的答复是:代表名额的分配不能影响代表比例构成。

9月6日9点左右又有两张联名推荐表,共38人联名推荐我做候选人的推荐表交给白旗村选举小组长宋相业手中。

9月6日10点左右白旗村三选区又有一张推荐表(20人联名)交给宋相业。

至此共有78人联名推荐我做候选人。

9月7日,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我未能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

可是在58人联名推荐我做候选人的第一选区有一位候选人才玉坤和我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完全一致:“农民、汉族、男、非党”。因此,影响代表比例构成的理由不能成立。

宋书记对此的解释是:我的身体不好并且是访民。

上述两点理由均不能成立:

1:我身体不好,但是能够完成人大代表工作。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均有残疾人,并且白旗村党支部推荐的候选人中就有智力残疾,难道智力残疾,语言不能完全表达个人意愿能做人大代表,肢体残疾就不能做人大代表?

2:上访人不能做人大代表应该有明文规定。上访行为国家明文鼓励:国家专门立法《信访条例》鼓励上访。我因为维护集体利益上访是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党的形象,不应因此而被剥夺被选举权。

9月13日我又一次向白旗镇书记卢亚江提出申述,未得到答复。

人大换届工作涉及到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希望舒兰市人大对于上述申诉意见给予正确答复。

此致

徐翊民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选举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