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6)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湖南省吉首市维权人士黄光玉终于收到了湖南省高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其诉湘西自治州劳教委一案遭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以“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后,案件又重新进入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黄光玉就湘西自治州劳教委违法作出劳动教养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受理并发出三次开庭传票又连续三次中止公开审理,最后居然对已经进入实体受理阶段的案件再倒翻帐以程序上的诉讼时效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教养制度不仅完全违背法制精神,而且与《宪法》关于人身权利必须经过司法的条款相抵触。在黄光玉被劳教的事实上,湘西自治州劳教委以“黄光玉在北京接受海外媒体博讯记者采访”为由,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决定。首先,我们国家至今没有任何法律作出老百姓不能够接受博讯记者采访的规定。其次,老百姓权利受到损害后,当然希望国内的人民日报或新华社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和采访,可这些党的喉舌敢报道社会底层民众受欺压的真相吗?敢替社会不公鸣不平吗?
现在,湖南省高级法院已经受理了黄光玉的上诉,希望湖南省高院能够破除司法受行政干预和羁束的潜规,就黄光玉诉劳教委违法一案作出公正审理和判决,为彻底废除劳教恶法做出典范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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