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9月15日,本网获悉:宁德维权人士张丽芳已向宁德市霞浦县法院提交其起诉被告屏南县棠口镇当局拒不履行审批宅基地法定职责的《行政起诉状》和相应证据,诉请法院:1.确认被告拒不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报批)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依原告申请在法定权限内履行宅基地审批的法定职责。
事情经过:张丽芳家庭系宁德市屏南县棠口镇漈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需要申请宅基地建房,早于2021年2月起向漈头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经村委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并呈送相关报告至被告;被告收件后,要求张丽芳另提交相应绘测材料。张提交后,被告电话告知办不了,但拒绝出具书面意见及理由。
张丽芳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即保障农民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属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且严重损害了她家的合法权益,据此起诉。
当下正值《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修订之际,本次修订草案中更是明确强调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经济权利等,以保障妇女参与和共享发展成果。而妇女能否平等享有宅基地权益,更是事关消除农村妇女贫困的基础。
在此,我们敦请霞浦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令棠口当局尽快履行审批宅基地法定职责,以维护妇女权益及公民适足住房权。
本案是近年来宁德地区妇女宅基地维权第一案,透过本案可以观察宁德地区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力度,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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