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家属启动中秋维权行动


(吴昌龙的妈在省人大)(吴昌龙的妈经陈科云的哥在省检察院)
(2011-9-6)权利运动发布:
一年一度传统的中秋节来临之际,已超过十年未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家属于今天上午再赴福建省省委、省人大、省纪委、省高院,启动新一轮的维权行动。蒙冤者家属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在中秋佳节合家欢聚的时候,不要忘了在福州市看守所还违法关押着的无辜蒙冤者吴昌龙、陈科云,让他们尽快得到公正,享受中秋与家人在一起的幸福。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于2001年6月24日,到今年已经整整超过了十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起至今没有终审判决的刑事案件,已经成为了一起严重超期羁押的典型违法案例。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出台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在该征求意见稿中,除新增的第73条受到普遍质疑、甚至强烈反对外,其他新修正的条款还是有一定进步的,尤其是新增加的第53条对刑事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细化和进一步明确,有一点要与现代刑事法学接轨,从而改变刑事案件从上而下纵向断案的人治弊端。

现代刑事法学遵循的是“一只臭虫”原则,即刑事案件的证据中不仅不能有任何非法证据,而且每一个证据必须经过“任何不能成立”的排除,这尤如一碗面条中如果发现有一只臭虫,就必须把整碗面条倒掉一样。这,就是现代法治精神,是杜绝冤假错案的保障,也是司法公信力的保证。

如按照这样的刑事司法原则,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侦破”中,无论是指控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和吴昌龙的作案动机、组织和实施,刑事侦查机关所获得的所有证据都毫无疑问是一只只破坏法治、人为制造冤案的“臭虫”【见律师辩护意见】。

法律在完善,而破坏法治的人治现状是需要民主和监督来改变的。如果没有现代政治文明,最好、最完善的法律也会被人治所操纵!也许正是这样的人治现状,使福建省高级法院在查明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存在严重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今年亲自重审二审后迟迟下不了依法判决的原因。

人治的本质是要破坏法治的,在文革、以及文革前的肃反和反右运动中,许多中共的高层领导推崇领袖的最高指示治国(即人治),最后都付出了家破人亡的代价。今天制造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人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啊,因为人治的最终结果是人人都有可能将成为中秋节亲人不能团聚的受害者。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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