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杨海芹“民告官”获胜得不到执行再进京


(阜宁访民进京举报地方政府引入污染企业并违法征地拆迁)(司法胜诉的杨海芹在北京)

(2011-9-1)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在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下,“民告官”获胜可以说绝对比中500万彩票的机率要低得多!江苏阜宁县杨海芹通过行政诉讼虽然打赢了拆迁的行政诉讼,但赢了官司又怎么样呢?被非法拆除的房屋根本得不到恢复或赔偿,进京上访维权又与其他上访的被拆迁人一起屡屡被驻京办关押的黑监狱。详情请查阅8月24日发布:江苏阜宁1380人失地农民集体控告政府为毒企业进驻非法征地】

官商勾结抢民宅,损毁房屋抢财产;
行政诉讼得公正,侵权犯罪不执行。
失家失业无居所,抢劫损毁不赔偿;
试问国法可还存?百姓可有生存权?

《控 告 书》
控告人:杨海芹,女,汉族,1971年11月18日生,农民,住江苏省阜宁县开发区顾庄居委会四组9号。身份证号:360923197111182741。

被告机关: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法人代表:顾云岭县长。

案由:非法损毁民宅,抢劫室内财物,非法抢劫耕地。

控告诉求:
1、履行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09)阜行初字第0020号行政判决,恢复被损毁的房屋,退还强占耕地,赔偿财产损失。

2、追究被告机关组织团伙涉黑犯罪,抢劫损毁民宅,抢劫财物非法征地的犯罪刑责。

3、赔偿误工损失费:案发年限×本省年均收入。

事实理由:
2007年间,被告机关,无视国策,无政府批文,无立项,无公示,更未与我户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征地补偿协议等合法手续,在我家毫不知情,家中无人的境况下,于2007年8月18日下午3时许,由政府组织黑恶团伙将我家的三间正房及附属房三间,全部抢劫损毁,所有家中财物被抢劫一空。猪圈、鸡舍也被夷为平地,损毁房屋面积160余平米,6.4亩生长良好的庄稼被铲除。由此造成我全家在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最彻底的无产阶级。

由于被告机关的滥用职权,组织黑恶的侵害,全家流离失所,无处栖身,流浪控告,还屡遭威胁报复伤害,长年流浪各级政府政法机构讨要公正。至今无果,万般无助,敬望各界伸出援助之手,使我全家得以安生立命,开天眼,惩凶恶,还百姓生机吧!……
此诉
中央各部,新闻媒体!

控告人:杨海芹全家泣诉
联系电话:13218631526。

附行政判决书: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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