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2月11日,本网获悉:12月10日,福建宁德维权人士张丽芳值此世界人权日之际,向屏南县相关党政机关九部门寄出控告信:就棠口镇政府在村民宅基地申请中不依法履职、侵害妇女权益、剥夺妇女住宅权的《控告书》,要求依法追究镇政府的法律责任。
事情经过:张丽芳系漈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家中二十多人在村里属无房户,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2021年2月申请宅基地至今,镇政府拒不履行审批宅基地法定职责。此举是对张丽芳农村妇女宅基地使用权、住宅权的剥夺!
然而,住宅权是中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权利,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及《土地管理法》强调保障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妇女权益保障法》亦要求保障妇女宅基地的使用权。
且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人权法(、公约)中,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第(一)款)、《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十一条第一款)、《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四条)等中对适足住宅权的承认及体现,都是该项权利的法律基础;另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行动纲领》中更是要求各国消除妇女在获得负担得起的住房和获得土地的机会方面的所有障碍(第58(m)段),以期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镇政府公然剥夺张相关人权!
张丽芳认为:棠口镇政府不履职、侵害妇女权益、剥夺妇女住宅权的行为,违反国内、国际法,是对涉及她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冷漠与无视,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更使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被肆意的践踏,镇政府应当领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张丽芳:188050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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