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权捍卫者欧彪峰被中共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3年6个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2月30日,本网获悉:2022年12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权捍卫者欧彪峰被中共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3年6个月。

欧彪峰妻子通报说:“欧彪峰煽巅案今天上午宣判了一审结果,刑期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非法所得7万多元(主要是在苹果日报发文的稿费和在权利运动网站当编辑的工资收入),庭开了不到十分钟就结束了,因为我和他妈妈核酸阳性,只有欧彪峰妹妹一个人能进去旁听”。

欧彪峰:1980年9月30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人称“小彪”,湖南省宁乡市黑金时代小区居民,人权捍卫者,“公民运动”践行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近年来,曾因积极参与公民维权活动,经常发布被中共当局打压的公民行动者的第一手信息,随遭湖南省当局的维稳监控;

2020年3月及11月,曾因为公开声援许志永和常玮平等良心犯而被当地警方传唤;同年,曾因声援香港反送中运动,并在香港著名媒体大亨、社会活动家黎智英被抓捕后,公开表态支持黎智英及香港《苹果日报》,而遭湖南警方多次警告,并被威胁、暗示当局正在搜寻对其实施抓捕的证据;

2020年12月3日,因关注并协助曾于2018 年在上海街头向习近平肖像泼墨而被“维稳”(即被当局非法关进精神病医院)的“泼墨女孩”董瑶琼,在推特上发求救呼吁,随立遭当局的严厉打压,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警方从在宁乡市的家中带走传唤;

2020年12月4日,被以“寻衅滋事”罪由处行政拘留15天,其家被查抄;同年12月25日,又被株洲市芦淞区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1年6月17日,被芦淞区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同年7月22日,又被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

2022年12月30日,其案在湖南省株洲市监管中心内宣判,欧彪峰获刑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目前被羁押于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看守所。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1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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