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劳教制度倡议人士黄光玉遭遇迫害案件急待解决遗留问题的



(2011-10-22)权利运动发布:(文/黄光玉)受迫害人:黄光玉,女,48岁,吉首市人,住吉首市沙子坳村第1组。

原系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在团结广场的住宅被强制拆迁后,七年来遗留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始终得不到解决,到市、州、省及国家信访局,先后九次到到北京上访,为此被相关部门以莫须有的罪名劳动教养二次,行政拘留三次,被吉首市和湘西州驻京办雇请的黑保安非法拘禁三次,时间多达80余天。

现因多次遭遇迫害身患重病,急待解决遗留问题:

1、因团结广场拆迁给受迫害人的补偿费用太低,要求增加补偿费用;

2、请省权威部门对受迫害人在生葱湾修建的房屋因政府部门不作为而乱作为已成危房房产进行鉴定;

3、对受迫害人家界线完整的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4、赔偿受迫害人十年经营损失(每年14万元);

5、赔偿因非法拘禁80多天的损失;

6、在团结报登报赔礼道歉;

7、赔偿在劳教得病的所有费用;

8、迁走罗应喜家的水管,不得堵塞受迫受人家下水道。

9、补偿几年来到长沙、北京上访期的交通费、通讯费及生活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1年吉首市政府为了美化城市环境和湘西州委机关创造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决定在州委门前修建团结广场。因此要拆迁团结广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受害人原住吉首市第一建筑公司宿舍在搬迁范围之内,属搬迁户之一。为了让地,由吉首市团结广场修建领导小组把我家拆迁安置到沙子坳村一组生葱湾陡坡上的一块宅基地。

此处属滚石岩地质结构,30多米高的陡坡,特别是下面没有保坎不能建房,但因一时找到不宅基地,为了不耽误修建广场的进程,我服从了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听从了广场修建领导小组的安排。于2002年3月16日从砂子坳村民中得土地后,先后办理了土地规划许可证、及房产证。由于房屋建在斜坡上,地基极不牢固,需要保坎。但政府补偿的安置费用太低,无法建房保坎,我家无钱保坎。

2005年6月小溪桥村民高新忠在我家宅基地2米多高的斜坡下又往下挖了四米多深建房,现斜坡达到七、八米高,已经挖到我家土地边界,并且在挖松的宅基下没有采取保坎护土措施,对我家房屋及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安全隐患。我家多次向其提出在此取土会造成我家房屋垮塌的危险,但高新忠不听。无奈之下,多次向砂子坳村委会、吉首乡政府反映情况,要挖就要修建保坎,不然松动我家屋基房子就在垮的危险,但因高新忠哥哥高新仁及姐夫邹顺宝原一公司主任的各种关系问题,导致村、乡及国土规划相关领导一味袒护高新忠,甚至还对我讲高新忠挖他的土地与你何干?这个保坎归我家修。

在相关领导不作为的情况下,2005年2月17日下午5点多钟在我屋基下被高新忠挖坡地垮了5米多宽,4米多深,7米多高的土石坊。坡土垮塌后我现场拍照,拿着照片去市政法委反映,他们看了认为问题严重,在怕发生事故,才安排乡政府和砂子坳村委会解决,要高新忠停止建房先修保坎,我向乡政府和村委会提出修保坎要请技术人员检查鉴定,由技术人员写出保坎质量规格的文字依据,按照规格修建保坎方可符合要求。他们不仅不接受,相反说我干扰他们排险,是任村委会主任罗齐清还威胁我说乡政府易书记讲了:修保坎是排险,谁干扰排修就叫公安抓谁等一些威胁的话。因乡、村干部和职能相关单位袒护支持高兴忠,我再讲也没有用,只好向州市有关领导反映。但却对所修保坎没有提出任何质量要求。

2006年6月,湖南245队吉首市质量检查站、安全局等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后,认定我家房屋裂缝形成与高新忠家取土保坎有一定关系,认为高新忠修建的保坎不符合质量要求。并提出修建高8米,基脚宽3米高宽1.2米的保坎,基脚挖深见老土0.3米这样才能达到技术要求,确保双方当事人财产安全的方案。此方案要我家出一半的费用,我家也同意,但高新忠拒绝返工重建并承担一半费用。为此,我到当地政府苦苦诉求了三年无果后不得不多次到湖南省长沙、北京上访。因上访一事,被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强制劳动教养一年,使我失去了自由,不仅精神上、身体上遭到了巨大的痛苦,而且也受到了名誉损失。

综上,因团结广场建设我家被安置在滚石结构的陡坡上,下面又无保坎土墙,地基很不稳固。加上高新忠在下面挖坡平地,泥石下垮,下水道被高新忠家买通村民堵塞,因此松动了我家屋基地。我新建的住房,现十多处裂缝,累计达40米长。遇到大雨房屋和地基随时会往下垮塌的危险。若是我家住房和屋基一垮,就直接冲垮或掩埋坡下的三户,危及45人的生命安全。为此,请求领导据实解决我提出的以上问题,和因当地政府不作为而造成的遗留问题。

受害人:黄光玉
2011年10月21日

黄光玉:1321743113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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