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月10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广东伤残军人陈风强和残疾的哥哥陈凤荣、陈凤明,就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作出的(2022)粤0404民初3398号“同一法院同一个法官为警察特权”作出的完全不同的民事判决,通过该院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上诉。金湾区法院立案庭接受了上诉材料,并按规定出具了收据。
本网持续关注的该警察特权案,不仅存在“同一法院同一个法官因为警察杨虹的特权”作出与之前同类案件完全相反的民事判决,而且陈凤明的金海岸华阳路509号房屋的使用权面积、建筑基底面积的合法性,早在女警杨虹的违法建筑房屋的十多年前就由该金湾区法院作出的(2005)金行初字第48号生效判决所确认,在该生效判决未被依法撤销前,金湾区法院根本不可以就杨虹的滥诉行为予以受理,即使是立案了,根据诉讼法解释“案件受生效判决羁束情形”的规定,也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作为在“公、检、法”中属小弟地位的金湾区法院,不仅受理、并审理了作为“老大”单位的女警杨虹滥诉,而且还作出了陈氏兄弟拆除建造在自己土地使用权内的地下隐蔽设施化粪池的民事判决,及部分支持女警杨虹的违法建筑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诉请。
珠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女干部杨虹确实牛,其在2017年10月就通过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毁坏财物”等三宗罪名,分别将陈凤明行政拘留12天、陈凤荣行政拘留20天、及陈风强行政拘留15天,然而大摇大摆建造了豪华的违法建筑,将规划批准的基底56.01平米超建到80余平米,将规划的三层楼房建造到6层。
在陈氏兄弟获得自由后,持续就女警杨虹的违法建筑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最后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并责令杨虹拆除违法建筑,杨虹才被迫拆除了超建的3层楼房,但房屋基底的违法超建至今尚未拆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能是看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己的违法建筑,女警杨虹就打起了通过滥诉以达到其违法建筑合法化目的的主意,而金湾区法院的女法官邓在闲不仅没有就其滥诉行为予以训诫,却还自己否定自己之前同类民事判决,作出令司法蒙羞的荒唐判决。
伤残军人陈风强说,如果我们跟女警杨虹换个位置,金湾区法院在生效判决羁束情形下,显然不会受理的,金湾区法院的错误受理、及枉法裁判,明显是屈服于警察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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