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月30日,本网获悉:昨天1月29日上午九点,福建残障维权人士梁白端诉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违法行政拘留案在晋安区新店法院开庭。梁的代理权依然受到侵害,法官仅允许公民代理人庄磊代原告宣读起诉书、参加法庭调查、答辩。没有代理权。
本案的焦点:被告鼓楼分局就原告梁白端被鼓楼公安分局南街派出所公安任晓丹殴打和南街街道办事处人员私闯梁宅两案均不受理立案,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告不服向其上级福州市局以播放录音方式信访,遭被告认定为扰乱单位工作秩序是否正确展开辩论。
庄磊指岀:我的当事人用小喇叭表达其诉求完全合理合法,从未有过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行为;而罪魁祸首乃被告不履职,原告的合理诉求从未依法解决,现被告又将其拘留属滥用职权。理由:梁白端二年多来,就其被公安任晓丹殴打案和私闯民宅案依据信访等渠道正常反映诉求,所有群众来信回复函都指向被告,要求向被告鼓楼分局反映案情。梁穷尽信访、控告、信息公开、申请履职等方式向被告反映,然而,鼓楼分局均不理睬。梁遂向被告上级部门福州市公安局申诉。被告以梁是老上访户,扰乱单位次序为由头,对她这个70岁的残障老太处以行政拘留七天。我们对被告拒不向梁出具其诉求的受案文书,却给粱套上闹访、扰乱单位秩序的名义给予拘留,表示抗议。被告这个坑挖的很圆满,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我的当事人。以本案的办案水平看,被告制造冤假错案的概率可见一斑。
庄磊还就被告的答辩状充斥着严重的歧视语言进行了回应。被告答辩状第七行阐述到:梁白端又窜至福州市公安局⋯。被告用"窜"字描述我当事人的正常走动,是对我当事人人格的贬低:“窜”字在新华字典中用于比喻三个对象,没有其他—1.敌军。2.匪徒。3.野兽。被告为强力机关,加盖公章的公文,用充满敌意的文字阐述答辩,既表达了对我当事人的歧视和侮辱,也体现了褔州公安机关对待人民群众的上访持什么样的态度。
人人生而平等,是《世界人权宣言》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全世界的告白,明确表示每一个人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而我国早已是以上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但被告的公文中极具歧视和侮辱性的暴力语言伤害了我的当事人,凸显了公权力对普通民众的蔑视,也是权力傲慢的体现。庄磊请合议庭注意:被告这样的行政行为,能否依法、客观、公正的表达事实和真相,实难让人信服。
就被告的歧视和侮辱行为,当事人和庄磊当庭表示抗议,要求被告当庭道歉。被告没有正面回应。
本案公开审理,但前来的亲友被拒绝参与旁听。到现场的有福州维权人士:施惠卿、陈姐、廖俊、张丽芳等。本次开庭通报完毕。梁白端电话:134 8991 8432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1/blog-post_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