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在京访民控诉系列之:河南平顶山李艳芹【视频】


(2011-10-3)权利运动发布:李艳芹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四铃啤酒厂工作做销售工作,1998年停新留职做啤酒生意.同年销售给周口市西华县的商户李海涛两车啤酒,价值3万余元,张海涛在收到啤酒后却拒绝付款,李艳芹被迫于同年7月1日到西华县法院起诉。因为事实清楚,法院很快于9月30日作出限期张海涛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张海涛口出狂言,称情愿掏10万到法院打点,也不会履行一分钱。李艳芹遂于1998年11月2日向西华县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张海涛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李艳芹还向出几千元评估机构对张海涛的房产进行了评估。但,即使这样,西华县法院张海涛扬言的那样,一直没有真正地予以强制执行。

赢了官司却输了钱李艳芹为了追回自己的货款,几何跑遍了河南省的人大、检察机关等法定监督部门,却丝毫不见效果,只能于2002年开始长驻北京上访。在整个维权的12年中,被拘留达二十余次,劳教1年9个月,尝尽了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给予自己的残酷伤害。

李艳芹电话:1821100068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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