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2)权利运动发布:控告.投诉吉林省龙井市市委书记尹成龙.市长安明植渎职.侵权.不作为.侵吞.贪占革命老干部商道仁的军人待遇。
控告人:商学珍.女.汉族.1962年出生,住吉林省龙井市老头沟镇宝兴村。
被控告人:吉林省龙井市市委书记尹成龙.市长安明植.民政局局长。
事实与理由
商道仁同志现年92岁.男.汉族.住吉林省龙井市老头沟镇官船村。在1939年被日本抓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修铁路,1942年到山东高密任抗日组织地下交通员.地下工作组成员.游击队长。1949年高密开庆功会时,让他在县委工作,因为文化程度有限,回到举人村任村长,1951年调去辽宁省葫芦岛401厂工作,1951年被错误下放到吉林省龙井市老头沟镇官船村。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转发的【82】5444号文件.【82】11号文件,商道仁同志向上反映待遇问题,1982年龙井市政府去山东调查并落实政策,按工资不足45%,每月22元发放,但是商道仁同志只领到10元,后来又涨到65元,分四个季度领工资,因为多次上访反映待遇不足问题,在2002年龙井市政府又把仅有的65元工资变成城市低保117元。
我无数次上访.信访给相关领导,反映老革命干部商道仁同志的军人待遇问题,并多次到省.市.中央机关反映问题,吉林省龙井市政府在2007年去山东外调,并明确答复商道仁同志是:山东省高密县阚家镇举人村人,是游击队长。现在延边州和龙井市民政局没有这方面的待遇,至此我又进京上访。
吉林省龙井市市委书记尹成龙.在2008年再次去山东外调并落实了商道仁同志的组织关系。龙井市市委书记尹成龙.市长安明植并未按照《党章.宪法》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国家的信访条例》之规定,依法在法定的期限内解决商道仁同志合理合法的相关待遇,至今没有结果,吉林省龙井市市委书记尹成龙.市长安明植,再次侵吞.贪占.截留了给商道仁同志落实的政策及组织关系的所有待遇。尹成龙.安明植因为我上访找待遇,就打击报复,两次非法拘禁我40天,又抢夺我的身份证.电磁炉.手机充电器.手机电池其它证件及所有生活用品。他们这种渎职.侵权行为完全违反了《党章宪法》.《组织法》.及《公务员法》也触犯了《刑法》第254条的规定,尹成龙.安明植渎职.侵权.久拖不办,还想继续侵吞.贪占.截留老革命干部商道仁同志的军人待遇。
请求事项
一. 还给商道仁同志从参加工作至今的所有损失及待遇。
二. 根据《刑法》第254条追究尹成龙.安明植.民政局局长刑事责任。
三. 赔偿限制非法拘禁40天和拘留10天精神损失赔偿及误工费用,还给我身份证.电磁炉及其它所有生活用品。
控告人:商学珍
商学珍:13164286552.
商学林:1370443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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