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水蜜桃种植户唐梅英实名举报阳山温泉度假村项目违法


(经江苏省发改委信息公开证实,阳山温泉度假村项目属于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无锡市的主要领导堂而皇之到违法建设项目“视察”,宣传牌上占地面积20万平米,而实际已超过30万平米)(重大违法建设项目阳山温泉度假村临时大门)(在度假村大门口公示牌上的用地批文经过查阅原来是盗用1.5公里外的火山地质博物馆的批文)

(2011-11-29)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无锡惠山区阳山镇水蜜桃种植户唐梅英、邵荣新夫妇,因十多亩优良水蜜桃桃园被阳山温泉度假村项目被暴力侵占后,多次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赔偿但一直未有说法。

2011年11月7日,唐梅英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江苏省发改委申请公开阳山温泉度假村建设项目批准书。11月18日,江苏省发改委作出书面答复:该占地500余亩(30余公顷)度假村建设项目在江苏省发改委无审批和登记等信息。

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规定,占地2公顷以上的度假村建设项目必须由江苏省发改委审批和登记,现在30余公顷的阳山温泉度假村项目在江苏省发改委查不到审批和登记信息,显然该建设项目是一个重大违法建设项目。

在获得严重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度假村项目原来是一个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后,唐梅英于2011年11月28日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实名举报,要求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对该坑农害农、且破坏阳山水蜜桃产业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邵荣新电话:13861804692。

附举报信:

关于无锡市阳山温泉度假村违法建设的举报
举报人:唐梅英,女,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阳山村南山组10号。身份证:320222196312065526.联系电话:0510-83691687.。

举报事项:无锡市阳山温泉度假村项目违法,且该违法项目侵害举报人的桃园11余亩。

被举报人:无锡阳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事实和法律依据:

无锡市阳山温泉度假村项目于2010年5月开始对地处阳山镇大阳山东侧地块桃园进行无手续强行征地,举报人在11余亩桃园被破坏后一直坚持要求地方政府出具征地的合法手续,但地方政府至今无法提供。

2011年11月10日,温泉度假村项目继续扩张,再次破坏举报人的部分桃园。举报人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1年11月7日向江苏省发改委申请公开温泉度假村(占地33公顷左右)的建设项目批准书,江苏省发改委于2011年11月18日给予答复,称省发改委无此信息【见证据一】。

在温泉度假村的大门口竖着一块建设用地公示牌,上面记载的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无锡阳山温泉度假村公司,批文是[2009]370号,占地面积为132.69亩【见证据二】。经查阅,该由江苏省省政府作出的[2009]370号用地批文是火山地质博物馆建设项目,而火山地质博物馆早已竣工,且位于相距温泉度假村1.5公里外的长阳山。

依据《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关于房地产的规定,作为单片开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度假村项目应该由江苏省发改委批准。由此可见,阳山温泉度假村项目是一个通过移花接木而搞的违法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

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实名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举报无锡市阳山温泉度假村项目违法,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答复。

此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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