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王英强:给中纪委书记李希的一份信访复查申请书

李希书记:

我叫王英强,王小刚的父亲。我于2023.3.19日收到一份编号为:咸渭检发【2023】16号的《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我不服该渭城区检察院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向您提出复查申请。

渭城区检察院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没有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告知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这给人其可以一锤定音的假象。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将我举报材料转派给被举报人渭城区检察院已经严重违反上述规定,是严重渎职行为。我举报渭城区检察院,渭城区检察院对我答复,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任何公正性可言。这样做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只会给渭城区检察院继续打击报复创造便利。

一、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律师控告作出书面答复

在李律师出于无奈,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及渭城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后,2022年10月20日西咸公安分局竟然设计“鸿门宴”,对李律师进行非法训问、非法搜查、非法监管,严重侵犯了李律师的人身权利。西咸公安分局敢于如此对待律师,让人怎敢相信它会公正办案,怎么能让人相信他们对王小刚没有刑讯逼供?后李律师继续向渭城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渭城区检察院违法拒不作出任何答复。该院第五检察部控申负责人焦守教口头对李律师称该行为为“鸿门宴”大加指责。他公然说疫情就是可以不讲法律,不要再告了,告到哪都没用。他不是正面向西咸公安分局了解情况,而是侧面了解情况,任凭西咸分局胡说八道。该院刚开始以没有提供证据为由,拒不回复。但是当王小琴当面给其提供材料时,焦守教竟然拒绝接收!

西咸公安分局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五十八条、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公然剥夺辩护人申请回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案情的权利,拒绝听取律师意见。西咸公安分局局长王勤智违法不对其侦查人员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通过12345回复称李律师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后面干脆答非所问,给人一种小学没毕业不认识汉字的感觉。鸿门宴发生后,梁晋警官电话不接、短信基本不回。梁晋警官短信回复称李律师给他打电话、发短信,严重影响到了其身心健康,李律师投诉他了,为保证事实客观正确,无法回答任何问题。他公然违反刑诉法给王小琴说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没有参与权、没有申请回避权利。李律师现在收集到王小刚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都无法向西咸公安分局提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李律师多次向渭城区检察院书面提出控告,但是该院迄今为止公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拒绝给予任何答复。李律师质问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尚锋为何迟迟不按照法律给予书面答复时,尚锋大摆官架子,反而说李律师有何权利跟他说话。

该院2023年2月3日对李律师的答复没有以上问题答复!请该院不要浑水摸鱼!

二、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律师申请回避作出书面答复

刑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后,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长尚锋带头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该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李律师提出对西咸公安分局公安局局长王勤智的回避申请,该院拒不做任何答复。现在案件已经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决定已经没有意义。

三、对西咸公安分局的非法指定监视居住进行掩饰

2022年10月18日,在李律师向该院控告西咸公安分局把自己辖区有居所的居民以无固定居所为由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该院一检察官竟然帮助西咸公安分局解围,说是因为疫情原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李律师向西咸公安分局民警梁晋核实,10月19日梁晋警官向李律师明确表示,不是因为疫情原因,是因为无固定居所才指定监视居住的,不要管检察院。但是,现在西咸公安分局为了掩饰其违法行为,沿用渭城区检察院答复,称是因为疫情原因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上情况,有录音可以证明。

四、违法对王小刚采取逮捕措施,而对马建军不批准逮捕

2022年9月27日中午一点左右,我家邻居马永奎持20多厘米长尖刀上门寻衅滋事要捅死其精神病哥哥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随后马永奎又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的面仍高呼扬言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就一走了之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辖区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给王小琴打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并承诺会派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去给马永奎做思想工作叫他不要再闹事,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马永奎沟通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告知她。2022年9月28日当天上午,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其家闹事,被她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哥哥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到其家门口为马永奎报仇,开车撞向其父亲王英强,结果不慎将马永奎撞死后,又将她父亲王英强撞伤致卧床不起,家里的石头墩都被撞坏。后马建军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在案发前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到其家门口挥舞行凶,威胁要砍死其哥哥王小刚等人。2022年9月27日中午一点左右,我家邻居马永奎持20多厘米长尖刀上门寻衅滋事要捅死其精神病哥哥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随后马永奎又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的面仍高呼扬言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就一走了之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辖区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给王小琴打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并承诺会派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去给马永奎做思想工作叫他不要再闹事,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马永奎沟通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告知她。2022年9月28日当天上午,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其家闹事,被她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哥哥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到其家门口为马永奎报仇,开车撞向其父亲王英强,结果不慎将马永奎撞死后,又将她父亲王英强撞伤致卧床不起,家里的石头墩都被撞坏。后马建军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在案发前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到其家门口挥舞行凶,威胁要砍死其哥哥王小刚等人。西咸分局民警李队长向李性浩律师介绍,监控显示马建军车辆与其父亲有接触。看看我家被撞坏的石头墩,就知道马建军有多么的疯狂。

而该院竟然违法对王小刚违法批准逮捕,称王小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拒不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对涉嫌故意杀人的马建军,反而不批准逮捕,该院相关人员的职业良知呢?

马永奎死亡鉴定结果作出时间是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6日西咸公安分局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当时鉴定结果早就出来了。该院却公然撒谎回复称审查逮捕时缺少马永奎死亡鉴定依据,12月2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既然缺少马永奎死亡鉴定结论,为何同日(12月22日)批捕王小刚,而不批捕马建军?该院称一直被西咸公安分局“看管”的马建军康复后主动投案,该院在挑战人类常识吗?

五、该院公然配合西咸公安分局掩盖王小刚被刑讯逼供的事实

王小刚详细描述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地点、时间、人物。2022年10月18日,李律师当面向该院提出控告,指出西咸公安分局恶意阻挠会见,本案可能存在刑讯逼供。随后,多次邮信、电话提出控告。该院人员在没有全面查看监控,就称不存在刑讯逼供。现在,该院更是配合西咸公安分局,称监控已被覆盖。监控不是被覆盖了,而是被西咸分局刻意隐藏了。该院人员应该查看而不查看监控,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

六、该院纵容西咸公安分局违法重复立案,包庇马建军的行为

西咸公安分局公然抗拒法律实施,对马建军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另案处理。西咸公安分局2022年9月28日对“9.28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马建军是9.28故意伤害案的最重要的犯罪嫌疑人,但是西咸公安分局在2022年9月28日立案后迟迟不把其当作犯罪嫌疑人,美其名曰对其看护治疗。西咸公安分局公然抗拒法律实施,对马建军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另案处理。西咸公安分局2022年9月28日对“9.28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马建军是9.28故意伤害案的最重要的犯罪嫌疑人,但是西咸公安分局在2022年9月28日立案后迟迟不把其当作犯罪嫌疑人,美其名曰对其看护治疗。在不断控告下,直至2022年12月14日才对马建军立案侦查,当作嫌疑人对待。现在西咸公安分局仅仅将王小刚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而对马建军拒不移送,继续包庇马建军。该院纵容西咸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履行法律监督程序。

以上复查申请,请李希书记及时监督审查,并督促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同时,因办理该案的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己联合破坏法律实施,严重违法犯罪包庇杀人犯马建军,恳请李希书记能尽快将此案移交异地审理,不要让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再饱受执法部门违法办案之苦。

王英强 2023年3月19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3/blog-post_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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