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教会居住在成都市双流区蓝光长岛国际社区的四个家庭受到威胁要求搬走,近一个月以来遭遇到频繁非法的被堵锁眼、被扎汽车轮胎、被断水断电,本周又同时收到所谓的从房东发出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双流区公安分局九江派出所的警察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士也声称将于3月24日对这几个家庭进行“清场”。
本教会严正声明如下,求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1,本教会支持弟兄姊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居住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因为这是上帝透过中国的法律所保护的基本人权。上帝赐给政府刀剑的权柄,本就是为了赏善罚恶,而不是任意剥夺公民的权利。凡僭越上帝所赐之合法权柄,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都是上帝所憎恶的,公然违背上帝所赐予人类的普遍的道德律,不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止和制裁,而且必将受到上帝公义的审判。
2,本教会按照圣经教导弟兄姊妹尊敬在上掌权者,顺服政府一切合乎圣经的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对于那些践踏公序良俗、违法法律、逼迫信仰的人,我们劝勉弟兄姊妹可以忍耐、避让、接受损失,也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无论如何,按照圣经的吩咐,我们都需要怜悯那些犯罪的人,在遭遇不公正的对待时也要和平、克制、忍耐,不以暴制暴,不以恶抗恶,反倒要以善胜恶。
3,本教会劝告成都市双流区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执法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本教会虽然多年来承受不公之打压,但竭力按照圣经教导,为执政掌权者祷告,为中国祷告,为我们所居住的成都求平安。我们教会也成为成都这座多元、包容、充满活力的城市中的一个积极的、有机部分,努力成为这座城市中的光和盐,成为这城市的祝福。我们极不愿意看见恶性逼迫教会的事件发生,我们请求成都市双流区有关部门谨慎使用手中的公权力,也切切地为他们祷告,求仁慈、圣洁的上帝不要任凭他们行恶,因为我们损失的不过是地上的财物和生活的困难,而作恶的人将要受到今生和永世的审判。
我们恳请秋雨圣约教会全体会众为此切切祷告,求主保守本周五(3月24日)不要发生恶性事件,求主赐下和平与和睦。我们也恳请主内的众肢体、众教会为我们代求,求主怜悯我们,帮助我们。
秋雨圣约教会
主后2023年3月22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3/blog-post_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