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4)权利运动发布: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家暴受害者李华,因元宝区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女儿抚养的三场诉讼中无视妇女儿童权益、连续作出徇私枉法的判决,导致女儿辍学,李华上访8年的苦难。
据李华反映,李华和丈夫柳贵在92年左右双双下岗,夫妻俩由做一些小本生意开始到饮料、日用品批发,到98年柳福贵有外遇时,夫妻俩拥有了100多万资产。自柳福贵与一个比自己小20岁的洪爱华有了不正当关系后,李华就开始受到柳福贵的暴力,曾两次被打骨折。无奈,李华只能于99年向法院起诉离婚。
李华在提出离婚起诉后,同时向法院申请家庭共同财产的保全。由于法官跟柳福贵是同学,法官的不作为帮助柳福贵将家庭共同财产财产全部转移。柳福贵在2001年判决离婚前,就与洪爱华租房长期生活在一起,经举报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在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中,柳福贵和洪爱华承认,在柳福贵与李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在属于一起违法行为,同时表示等离婚后两人会结婚。
拿到公安机关的证据后,李华以重婚罪向元宝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元宝区法院认为,柳福贵和洪爱华虽然在柳福贵和李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同居,但没有以夫妻关系相称,就不能算是重婚为由,驳回了受害者李华的诉讼请求。
在李华和刘福贵离婚判决时,当时正在读书的女儿刚刚13岁,法院判决刘福贵承担100元抚养费。后来女儿要求提高抚养费时,法院不仅未对小孩合情合理的请求作出支持,反而判决小孩承担200元诉讼费,直接导致李华的女儿辍学。
更为可恶的是,判决离婚后,李华在元宝区宝山市场经营了一个摊床做一些小生意养活女儿,结果在2005年也被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判给了刘福贵,使受害者李华和女儿彻底失去了生活来源。
据悉,法院之所以一而再无视受害者李华母女俩的合法权益,一是刘福贵与元宝区法院的法官有同学关系,更重要的是刘福贵的兄弟是个大骗子,这样的人跟政府官员的关系通常是如胶似漆。
李华电话:1320470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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