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1)权利运动发布:
2011年11月18日上午,上海访民状告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乱作为一案在朝阳区法院第五十八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徐顺福、毛菊华、唐秋荣、李卫清、杨新民等五位原告和代理律师袁建斌准时到庭,因审判长武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休庭期间原告到法院监察室反映,结果恼羞成怒的审判长武楠以“原告中途退庭”为由剥夺了原告的诉讼权利。
据悉,因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滥用职权对原告实施行政拘留后,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行政拘留的相关信息,结果被告无法提供行政处罚的依据,原告遂将朝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朝阳区法院受理原告的行政起诉后,行政处罚案中有利害关系的上海访民项文寅、陈燕燕、蔡文君、端木家寿、朱萍萍、袁国平、陆杰、陆福忠等9人向法庭申请要求以第三人和证人身份参加11月18日的庭审,但审判长武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第三人和证人的申请不予审查。
法庭宣布中途休庭时,徐顺福、毛菊华、唐秋荣、李卫清、杨新民等五位原告到法院监察室反映审判长武楠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结果诉讼当事人的正当反映招到审判长武楠的报复,审判长武楠自说自话以“原告中途退庭”为由,宣布庭审结束,将严肃的司法审判演绎成一场司法闹剧。
毛菊华电话:139018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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