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3)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书》
控告人:张菁婧,女,46岁,失业教师,满族
住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中联小区
电话:13842513790
邮编:118000
被控告人:现任丹东市第五中学校长(原丹东市第八中学校长)李秉胜
控告事实及理由:
诱导本人签下辞职申请,使本人失去工作。
当时辽宁省丹东市执法的文件没有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指导文件,辽宁省委、省政府没有转发政策性的文件),丹东市没有依据政策性的指导文件,自制政策与国家和省里的政策相违背是无效的,根据无效的政策诱导让我签订合同,合同是无效的,也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师资匮乏),至今也如此,何况我从教多年、教学经验丰富的职工下岗,这是一种敛财的手段,明码实价上岗一人10万,起步竞争。
述求:1、要求恢复公职;
2、追加一切保险;
3、补发工资及利息。
此致
敬礼
控告人:张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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