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5月28日,本网获悉:昨天(5月27日)下午,珠海市金湾区华阳路509号房主陈凤明收到珠海市中级法院的取消开庭通知书,原定于6月2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中级法院第五法庭开审的珠海市公安女干部杨虹滥用民事诉权,试图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枉法裁判为其违法建筑背书,达到其违法建筑合法化的(2023)粤04民终1699号一案,因合议庭人员另有公务安排而取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公安女干部杨虹滥用民事诉权诉陈凤明“返还原物(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是一起极具中国特色的警察特权案,一审金湾区法院的民事判决,证明该案不仅存在同一法院同一个法官因为公安女干部杨虹的公安干部身份的特权,作出与之前同类案件完全相反结果的裁判,而且登记在陈凤明名下的金海岸华阳路509号房屋的用地合法性,早在杨虹的违法建筑房屋建造的十多年前,就由该金湾区法院作出的(2005)金行初字第48号生效判决所确认,在该生效判决未被撤销前,按诉讼法规定,金湾区法院根本不可以就杨虹的滥诉行为作出受理,即使是立案了,也因“案件受生效判决羁束情形”的规定,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但,作为在“公、检、法”中属小弟地位的金湾区法院,不仅受理了“老大”单位的女干部杨虹的滥诉,而且还历经三年的审理,在查明杨虹的房屋在2018年被珠海市住建局确认为违法建筑,并作出整体强制拆除的行政决定后,杨虹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即行政强制整体拆除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情况下,仍然作出了(2022)粤0404民初3398号明显徇私枉法的民事判决。陈凤明不服该故意的徇私枉法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作为现实中权大于法的受害者,陈凤明希望二审的珠海市中级法院能尽快择期开庭,并依法纠正一审金湾区法院的错误,不为公安女干部杨虹的违法建筑合法化目的背书,依法作出驳回其滥用民事诉权的起诉。
陈凤明电话:1326827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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