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官张光亮诉公安违宪滥权处罚案近日开审



(2011-11-4)权利运动发布:
甘肃省兰州市正营级复员军人张光亮因去年7月份赴西安与坚持维权的退役战友约会,结果被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区分局以“非法集会”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5天。不服公安滥权行为的张光亮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经兰州市安宁区法院审查后,该案将于下周一(11月7日)上午9时在安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复员军人张光亮,曾在新疆部队哈市军分区正营任职(中校)十年。1993年因为举报腐败而受到部队领导的迫害,从此开始上访。1999年,张光亮被部队强迫复员,没有任何待遇,致其继续上访维权,至今上访已达18年之多。

在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张光亮于2010年7月21日在西安市的由30余位复员军人参与的聚会中,进行了“国家没有依法安置复员军人“的维权交流和发言,并撒发了“全国复员军官诉求万言书”、“复员军官国家保障意见书”、“17省市军转干部进京状告人保部纪要”得材料,并且自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军官”胸牌30余枚,策划于2010年10月8日到北京上访。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张光亮等人的聚会属于非法集会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国家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张光亮与退役的战友(或者说访友)聚会探讨进京维权行动显然不是违法行为,而是属于受国家宪法保护的行为,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为的“非法集会”完全风马牛不想及。

目前,当局为了维稳,几何将所有访民在一起的情形归结于非法集会来加以打压,这完全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可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维权集会不应该由公安机关以维稳需要决定允许的问题,而是应该由宪法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

张光亮起诉不可一世的维稳主力军公安局,是一场值得关注的人权保卫战,希望参加旁听的朋友请联系:

张光亮电话:1509539275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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