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残障维权人士徐钟富诉镇政府不履职案开庭通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6月22日,本网获悉:2023年6月16日上午,福州残障维权人士徐钟富诉闽侯县上街镇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在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8点50分左右,徐钟富向书记员提交了公民代理人任全牛和张丽芳的相关代理手续,书记员立刻回复说:两代理人不是你的员工不能当你的代理人。任全牛回应说:请书记员看推荐函处引用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我们是作为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人参加庭审,完全合乎法律规定。交涉期间,林姓审判长也看了代理手续,气势汹汹的说:你们两个没有雇佣合同不能担任代理人,这是法释(2018)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任全牛指出:此条是针对社会团体作出的规定,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服务部不是社会团体,不能用对于社会团体的规定扩大到对单位的规定,这侵害了我当事人委托代理的权利。原告是一名残障人士,生活拮据,我们作为朋友能出庭为他代理,你们法庭应该高兴才是,不然法庭还会给他请律师吗?审判长闻言马上要求叫来法警,还大声说“你们如果今天要坚持做代理人,那这个庭就没法开了”。两代理人不断据理力争,审判长最后认可了代理人身份。

尔后,审判长又要求旁听席的庄磊戴上口罩旁听,庄磊回应:现在官方已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审判长说:我们法院内部规定,还要求庄去大厅向工作人员要口罩。庄回:你内部规定是管理你内部人员。而不是管控社会大众。如果你们有这样的内部规定,也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不是刁难民众。之后,书记员在审判长授意下拿来了口罩。一番折腾,约9点40分案件才正式开始审理。

庭审中,徐钟富要求被告上街镇政府公开其在此次征地拆迁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并强烈要求公开关乎其切身利益并由上街镇政府三套班子作出的(2021)42号《会议纪要》。代理人协同其回应了法庭的相关调查。

被告没有对本应制作和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却以咨询为由搪塞,被公民代理人一一指出。

庭审结束前,被告向法庭提出不予采信徐的两名公民代理人的发言,理由竟是徐的服务部不是单位,因此公民代理不成立。徐对被告律师的专业度表示怀疑。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6/blog-post_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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