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文)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制教育的最高学府之一,在本年度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却存在诸多违法情况,由此反映出中国选举违法、欺骗的普遍状况,见证出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遭到剥夺的严重现实。下面接着以前分析政法大学选举违法的情况:
七、组织非法投票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我们都知道、也是一个常识——以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投票可以营造轰轰烈烈的民主气氛,让选民感受民主的气息,体验选票的威力。
然而,11月8日——投票选举日这天,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没有选举大会会场。据调查,本应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的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实际上是指定或称内定的。
学校把投票截止时间定在深夜12点,是恶意的。一是11月初的北京深夜天气冷,二是12点学生宿舍楼熄灯了,三是各学生宿舍楼的门都锁上了。由非法产生的选民小组组长、监票员、计票员等人在下半夜唱票计票,明摆着是为了使观察开票的选民越少越好。
八、非法公告选举结果
11月9日,昌平区选举委员会城北街道分会公告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选举委员会城北街道分会公告》
第十六选区全体选民:
本选区于2011年11月8日,投票选举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如下:
该选区实有选民:9117人
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8881人
冯世勇获赞成票:7155票
李净获赞成票:5152票
杨利华获赞成票:3009票
冯世勇、李净当选为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选举委员会城北街道分会
2011年11月9日
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布选举结果包括选民总数、参选人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各位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各另选人姓名和得票数。
完整公布选举结果,即是选民知情权的需要,也是选民监督权的需要。
结语
2011年底,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区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与百年前清末咨议局和资政院议员的选举相比,那时乡村选举的照章办事,比今朝京城政法大学做得要好得多!规范得多!文明得多!
谁能说今日之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书记们“民智未开”吗?谁能说今日之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书记们因衣食不足而不知荣辱吗?
民主政治是从选举开始的。中国政法大学如此乱象的选举,如何培养明日中国民主政治之栋梁?中国政法大学如此非民主的选举,是选举制度的耻辱?还是什么其他东西的耻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