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3年的安徽基督徒、“合肥青年团契”带领同工王以诺的案情与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7月7日,本网获悉获刑3年的安徽基督徒、“合肥青年团契”带领同工王以诺的案情与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王以诺:1990年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基督徒,前西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职员,原安徽合肥某公司雇员,安徽“合肥青年团契”带领同工,中国在押良心犯。

大学毕业后,曾先在西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后因得知家乡许多年轻人到合肥市攻读大学,遂辞去西安的工作回到安徽老家,并在合肥市某公司应职上班;

2018年1月,因其与其他基督教同工在合肥市大学城成立了“合肥青年团契”,遂自此致力于大学生群体中的基督教团契带领和培训活动;起初该团契会众人数并不多,每次仅有十几个人,但两年之后,其团契聚会人数已扩展至将近200人之多,故而很快引起合肥市当局极大关注和猜忌;

当局为对其所在青年团契活动进行更严密的监控,合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民宗局)与合肥市警方曾多次要求其加入中共管控下的“三自”教会或至少到三自教会报备,均被其拒绝,遂使安徽合肥当局对其等团契带领行为决意展开报复性打击;又因其等同工素日在青年团契聚会时,所收信徒的奉献款都是通过微信转账,并未考虑到可能带来的隐私暴露危险,遂最终被当局查寻获悉;

2022年9月18日,其等同工正在进行青年团契聚会时,突遭合肥市警方直闯冲击,当场即有84人被抓捕,其家亦遭搜查;后因警方既无搜查令又无拘捕令,24小时后只得将多数人释放回家,但其与慕恩等同工仍被续押,并与慕恩均被警方以涉嫌“欺诈罪”转为刑事拘留;

后其二人又被合肥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指控其等因让青年团契基督教信徒交奉献款,且金额共计24万元,遂其等行为已触及法律,应予以逮捕和法办;2023年4月27日,其案在安徽省合肥市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即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至2025年9月17日;与其同案的慕恩亦被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刑期至2026年3月17日;

据悉,警方为将奉献款定为诈骗,曾寻找过多名信徒,强迫他们写“受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其意即被骗钱了),不写就关着不让走。

目前被羁押于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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