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王学英法官捏造事实违法裁定,倪文华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7月13日,本网获悉:2023年7月9日,济南倪文华通过邮寄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检察监督申请书,请求对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3民初13337号民事裁定予以检察监督。

倪文华诉移动公司案,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王学英法官独任审理。庭审后,王学英法官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2022)鲁0103民初13337号民事裁定书,恶意编造“原告倪文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的事实,裁定“按撤诉处理”。

倪文华指出,王学英所谓“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系胡编乱造。

首先,王学英法官并未通知预交受理费,就擅自开庭。

其次,经案卷查阅,并无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及其回执,也无电子送达的留痕,即王学英法官恶意编造“送达通知”,违反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属违法违纪。

庭审中,倪文华指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在办理通信业务时,有欺诈行为,应当由中国移动山东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移动山东省公司坚称其没有侵害倪文华的利益。但事实胜于雄辩:

移动公司并没有为倪文华办理宽带业务,却要收取有关宽带业务的高清电视费。办理涉案套餐须用手机号与宽带捆绑在一起,并发放设备免费使用。但事实上,移动公司擅自将倪文华的手机号与他人的宽带捆绑在一起,并没有将设备交倪文华使用,且一直隐瞒了该事实。换言之,倪文华支付套餐费,移动公司却安排他人享用宽带设备,显然属于欺诈。

移动公司开具《话费账单》显示:“其他费用7.00元”。如此不明不白地收取其他费用,也属于欺诈。移动公司事后解释,倪文华消费未达到100元,用“其他费用”凑足。所谓每月最低消费100元,系移动公司强加于倪文华,是名副其实的强买强卖行为。

倪文华还当庭向王学英法官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王法官以职权调取全部话费账单,以便查清事实。对此,王学英法官不置可否,却编造事实,按撤诉处理。

倪文华希望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严肃处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

中国移动公司有客户9亿7千5百万,如果对其欺诈行为听之任之,必将造成极其恶劣的严重后果。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7/blog-post_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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