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是浙江省临安(县级)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
临安市錦北街道办事处第五选区西墅居委会投票站,设在西墅街十弄路口。
投票开始于上午8点,截止在中午12点。
据中国选票箱里面出政权行动委员会的选举观察员介绍,投票站没有依法设选民秘密写票处;到投票站行使投票权的选民人数不到登记选民人数的三分之一。
据独立候选人程萍女士讲,她得到88位选民联名推荐她为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她把推荐表交到选民小组后,却没有在法定公告初步候选人的最后期限前被公布。她特地去问个明白,选民小组工作人员的答复是,88人中第五选区的选民人数不到10人,推荐无效。
问题是,1、临安市选举委员会没有依照《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各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2、程萍女士交推荐表的时候,选民小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问推荐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同样据中国选票箱里面出政权行动委员会的选举观察员介绍,《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选民小组组长由选民推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代表候选人公布后,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监票和计票人员由选民推选产生等在临安形同虚设。
附:以下是2011年11月7日出台的《临安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安排》。
该选举工作总体安排中,只字不提选民小组组长该怎样产生。
该选举工作总体安排中,“第三阶段的安排——2.组织选民酝酿、讨论、推荐代表候选人。”是错误的。连选举常识都不懂。
该选举工作总体安排中,“第四阶段的安排——1.组织各选区对本选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反复讨论、协商,对于所提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的,应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差额选举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天书一般,没有人能按照其操作。
临安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安排
2011年10月31日举行选举法辅导讲座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本次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确定2011年12月20日为选举日。2012年1月,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12年2月,召开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同时选举出席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分准备动员、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时间为201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主要工作为:
1.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通过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
2.召开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举办选举业务培训。
3.各镇、街道设立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举的动员部署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4.各街道选举工作小组、镇选举委员会依法划分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区,按选区分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
5.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时间为2011年11月上旬至11月29日)。主要工作为:
1.市和镇选举委员会发出选民登记公告(张贴1号公告)。
2.确定登记员,成立登记小组,对登记员要进行选举业务培训。
3.选民登记时,以上一次市和镇人大代表选举时选民登记表为基础,采取“三增三减”办法,即增加上次选举后至这次换届选举的选举日(2011年12月20日)新满18周岁的(即1993年12月20日,农历1993年11月8日前出生的)、从外选区迁入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减去死亡、迁出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小组编制好选民名单登记表,报市和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2011年11月29日)公布(张贴2号公告),并发放选民证。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主要工作为: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着重宣传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等。
2.组织选民酝酿、讨论、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当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选举委员会。
3.选举委员会将各方面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汇总审查后,以选区为单位,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2011年12月4日)公布(张贴3号公告)。
第四阶段: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主要工作为:
1.组织各选区对本选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反复讨论、协商,对于所提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的,应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差额选举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2.各选区将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分别报市和镇选举委员会。
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七日前(2011年12月12日)在各自的选区公布(张贴4号公告)。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阶段(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主要工作为:
1.组织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明确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2.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3.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办好委托投票认可证,张贴选举注意事项等。
4.选举委员会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投票站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5.统计、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委派主持选举的人员,核对投票人数、收回选票张数和计票结果,作出记录,并由主持人和监、计票人签名。本级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和当选名单,并予以宣布(张贴5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