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广:山大选举违法求索人证物证


山东大学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存在很多违宪违法的行为。为了真相大白,彰显正义提出诉讼,本人求索人证物证和相关线索。

(一) 宪法第三条规定,在人民代表选举中,公民“不分民族、宗教、种族、性别、职业……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精神是公民平等,不能歧视。但是山东大学的选举,却存在严重歧视现象。在新校(中心校区)提名候选人时,校方规定在男性代表必须是中共党员。在此,多数男公民被剥夺了被选举权。这是违宪的。

(二)大量违法现象
选举法三十三条规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这个选区,没有一个代表候选人出来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但是在这个选区,没有一个投票点,设有秘密写票处,这违背了选举法。

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投票日(12月12日)独立参选人孙文广,从早晨7点,被数十公安国保堵在家中,十余小时不准进入投票点投票直到选举结束。(有视频)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但是在新校选区,很多选民的“投票权”被他人代表,既没有“书面委托”,也“超过三人”。有的单位,选民进入投票点时,被告知,你们的选票已经“被代表”投了。有的班长可以代表很多同学去投票。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选举人民代表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东大学新校选区,存在着太多的暴力和威胁现象,有的同学,只是因为要了独立参选人的名片和介绍材料,就被书记叫到办公室进行威胁,如:能否毕业、能否保研,有的还被要求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和独立参选人联系,有的只是因为听了独立参选人的演讲,拿了他的名片,也受到了辅导员和书记的威胁恐吓。这些事实,既违背了选举法,也违背了刑法。

独立参选人孙文广,宣布参选后,受到了山大公安处的日夜监控。11月26日孙文广当众宣布,选前每天中午在餐厅前会见选民。此后每天中午都会被公安、国保以暴力阻止在校门之外,不让进入校区。

本人贴出了竞选海报,都一一被撕,有的贴出几分钟就被撕掉。几乎没有一份选举海报在布告栏上能坚持两个小时,很多是公安处下令撕掉。

(三)违法必须揭露 正义应该彰显
山大新校这次选举中,某些人利用职权,采取违法手段,威胁、欺骗年轻纯朴的大学生,在他们的心灵中制造恐惧和伤害,有的学生胆小退缩,部分学生仅有的一点政治热情,也被他们扑灭。

山大选举中,存在违法宪行为,必须进行广泛的调查和收集,公布出真相。通过法院,或者其他渠道,使违法者得到惩戒,以平选民,特别是大学生的愤怒,以加强选民的公民意识,以使官员多知道些法律常识,也为建设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做出贡献。

我劝山大的学生选民们,坚强一些,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把山大这次选举中的违法现象、和自己受到的非法伤害,用各种形式,揭露出来 ,让丑事、让邪恶见见阳光。

如果大学生信任我,我会倾听你们的心声,并极力为您保密,可以发短信,可以来家谈,近期每天早晨8点左右我会去一楼西餐厅,愿意和你餐叙,共进早餐。

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于山东大学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