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英致公安部:九问女儿真正死亡原因


《提 请 对 严 晓 玲 死 因 重 新 鉴 定再 三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林秀英,女,汉族,1960年1月5日出生,低保户、残疾人,住闽清县梅溪路563号,死者严晓玲之母。身份证号:350124196001050020。

申 请 事 项
我于2011年11月16日和2011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了闽清县公安局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梅公信访[2011]1102-3号和1119号),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2009年6月24日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公安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承诺死者严晓玲家属如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现在公安机关又不受理我对女儿严晓玲死因重新鉴定的申请?!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不能自侦、自查、自检。因此我再三请求司法鉴定机关对我女儿严晓玲的死因重新鉴定!

事 实 与 理 由
2008年2月11日晚22时许,我女儿被聂志雄(违法犯罪、吸毒人员)扔到闽清县医院,医生抢救时发现已经死亡,医院即向警方报案。后闽清梅城派出所告知,我女儿宫外孕五个月。我坚决不信,因为我清楚地知道腊月(2007年12月)我女儿还来了月经。警方开始说要5000元检验费,5月初,提出重新鉴定,又说要交5、6万元。尸检申请书我签字,但不按手印,警察抓我的手,在申请书上按了三个手印。说好由福州来法医搞尸检,结果是闽清法医作解剖。闽清法医把我女儿的下身挖除,没有通知我。后来三级地方公安法医检验都作了鉴定,三份鉴定2008年2月就作出来了,但一直拖到2009年1月15日才送达给我,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拖这么长的时间?!我看后不服,我提出了八点意见。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网民事件进行开庭审理时,省公安厅的鉴定员在法庭上也无法答复,居然还说:说谎心率不加快。这些疑问我再次列出,希望能够重新鉴定,能够切实解决这些疑点。

一、送检材料福尔马林溶液固定,为什么闽清写的是:输卵管破裂,大小是 0.8×0.5CM,而福建省公安厅检验却是:1.6×1CM,翻了一倍。

二、说怀孕五个月了,解剖中,为什么没有胚胎?为什么只见到绒毛组织,绒毛组织就能够顶破输卵管,造成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三、明明我儿子严芳交了检验费,对严晓玲作了妇科尿检检验,尿检单子拿出来,被闽清公安局法医拿走,后来怎么变为没有作尿检。

四、在2月13日作笔录时,没有将我女儿会阴部状态、手腕上的抓痕记录上,他们说是检查刀砍伤、拳打伤,不是检查阴道口和手抓痕的,拒绝写入,为什么?

五、送检材料,闽清警方告知已销毁,谁销毁?省公安厅报告中,特别说明:送检材料保存六个月后由送检单位领回。

六、闽清县公安局的检验行为的时间在前,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在省、市公安机关鉴定报告出台之后;福建省公安厅的检验行为的时间在闽清县公安局之后,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在闽清县公安局出具报告之前;两个报告相互比较,矛盾那么多,居然连我这样一个农村妇女都看得出来?我申请重新鉴定,但是他们又不让重新鉴定。这是为什么?

七、闽清县医院拖到2008年9月23日,经我催讨后,才出具了《疾病证明书》,始终没有出具《死亡证明书》,为什么?

八、这三份鉴定报告是2009年1月15日晚8点15分才送达给我。鉴定书上特别说明2:“如对本鉴定书做出得数据和结论持有异议时请尽早与本中心取得联系”,这不等于白说了吗?!这剥夺了我们对作出的数据和结论提出异议的权利。

九、一个命案在那里,当时聂志雄也在,为什么不把他抓起来?警方说他是吃白粉,会吞铁钉,吃刀片,后来才送去劳教。怎么能拖了那么久才讯问聂志雄一伙人。如果能有像2009年抓网民、抓访民那样的专案行动,那么我女儿的死因早就查清了。

我是一个残疾人,低保户,两个儿子都没工作,住的是危房,政府曾经表示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但一拖几年过去了,至今没有解决。现在有些人来做工作,一定要我把女儿的尸体火化,用这一条件来换取以上问题的解决。我实在想不通,有这样子办案的吗?为此,请求对我女儿严晓玲的死因重新鉴定。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申请人:林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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