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0月2日,本网获悉:2023年9月29日,厦门巡司顶教会杨希伯传道夫妇却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书和一份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限令杨希伯夫妇10天内交40万元的罚款;告知书则决定限制杨希伯夫妇出境。
“思明区人民法院裁定书”做出如下裁决: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于 2021 年8月14日作出的厦思民宗罚字[2021]第 0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被执行人杨希伯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交罚款100000 元及加处罚款100000 元;逾期未履行缴款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被执行人王晓飞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交罚款100000 元及加处罚款100000 元;逾期未履行缴款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费 5900 元,由被执行人杨希伯、王晓飞各负担 295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思明区人民法院告知书”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与被执行人杨希伯、王晓飞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案号(2023)国 0203 行审379 号),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作出(2023)国 0203 行审379 号决定书,决定对杨希伯、王晓飞限制出境。你们若认为限制出境错误,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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