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湖南省衡南县向阳中学的教师,名叫罗湘林,我的妻子贺远红,原是湖南省衡南县职业中专的财务人员,为人老实正直,因为胆小,不敢配合领导做一些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事而开罪领导,领导认为她不适合在那个位子上工作,借指她有经济问题,对她作了事实上的开除——不让上班、不给生活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都断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始终没有一个调查结论和书面处理意见,开除了又不给开除通知书,让我妻子无法提请仲裁和诉诸法律,她不堪其冤,几欲自尽。
我从2003年开始向各级信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查清事实,查清帐目,对问题作出澄清。衡南县行政当局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查问,于2008年4月21日,带着一帮人把我妻子从外地绑架回来,秘密关押在衡阳市一个招待所的地下室,进行所谓的“联合执法”,劝她与我离婚,逼她接受一个她不知情、也不认可、又不许她查证的所谓审计报告,还勒令她写还款计划。
我上访数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复查和复核更是无从谈起),衡南县行政当局反而一再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动辄拘留、劳教(限于篇幅,我不屑于在这里辩驳,申诉数年,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耍无赖者的难言之隐,不言而喻)。有意思的是,在我提起行政诉讼后,我上访数年都得不到的东西,却在法院的案卷里出现了,案卷里已经有了我妻子的经济冤案的调查结论和书面处理意见(见被告提交给法庭的36号证据)。先是衡南县职业中专背着当事人私自请衡南县三联会计事务所作了一个审计报告,三联会计事务所申明对衡南县职业中专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负责任,很显然这样的审计报告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然而衡南县行政当局为了证明以上审计报告合法有效,特意炮制了一个调查报告,在上面盖了七个部门的六颗公章(衡南县检察院拒绝加盖公章),落款时间是2008年元月30日——时值南方百年不遇的冰灾,全县停水停电、交通阻断、几乎所有的机关单位都不上班了、抗冰斗灾压倒一切,焉有六、七个部门的领导坐下来研究处理一个并非突发的信访案件的道理?!另外,我提交给法庭的4号证据是2008年5月8日县政法委书记吴旭东在我的报告上的批示:“将在最近举行信访听证会,研究处理你反映的问题。”听证会一直到现在都从来没有举行过,但至少证明在2008年5月8日之前,有关部门并没有对我反映的问题作出调查处理。六个盖章的单位分别是衡南县纪委、衡南县政法委、衡南县维稳办、衡南县教育局、衡南县信访局、衡南县审计局。公章真是个盖世灵通:一颗公章,就像一个金杯,即使里面装进污泥浊水,也会被当成琼浆玉液。一颗公章,就有如此功效,那六颗公章呢?
我只想问:衡南县审计局,你究竟参加审计了没有?如果你没有参加,你凭什么证明衡南县三联会计事务自己都不愿承担法律责任的审计报告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参加审计了,你究竟有没有独立审计的权力和能力?需要有这么多单位来协助和指导你吗?
不怕流氓痞,就怕流氓有权力!如果说这样的一帮人代表的是国家机关,那会让国旗失色,让国徽蒙羞!他们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贩卖谎言与暴力的走私集团!谓予不信,只要掀开它的红盖头,不堪入目的东西就会太多太多……
原湖南省衡南县向阳中学教师:罗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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