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5日)凌晨一点钟,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工农中学教师胡建新——也即惠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给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玉山发去短信,内容如下,“曾主任:本次选举不依法进行,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1、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没有组织各单位选民多次协商开会,组织协商只是极少数人参与。2、螺阳镇直选区选民比较集中且不到一千人(选民900人),依法应该集中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不应设7个投票站。这是非法的。3、各投票站没有依法设秘密写票处,这也是非法的。因此强烈要求螺阳镇直选区的选举必须重新选举。惠安县第16届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胡建新。
”
上午九时,胡建新又专程到该县人大常委会,找到一位副主任,反映其所在选区——螺阳镇镇直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非法产生的。理由是11月19日初步候选人刘文平、螺阳卫生院副院长,张宗海、螺阳地税分局局长和胡建新公告后,至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告(27日)的八天内,选区内的7个选民小组从未组织选民对代表候选人讨论和协商过,而非法确定了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同时使选民对候选人的参政能力等一无所知。
副主任却回答说,“你怎么知道我们没有召开过选民小组会议呢?再说开会不一定要全都通知到呀?”胡建新说我进行了调查,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不是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产生的,而是由极少数人内定的。
胡建新又说,我所在的选区选民只有900人,居住非常集中,根据选举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而实际上是分成了7个投票站进行的。这也是违法的。那位副主任则说,选举法上说“可以”召开选举大会,并没有规定一定或必须呀?
最后,胡建新又说,我所在选区的7个投票站,12月2日选举时没有一处依法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违法的。那位副主任回答的更荒唐,“选民没有要求会场设秘密写票处呀?”
胡建新对这位副主任的答复,很不满意,完全不能接受。准备近日开始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控告。
附:选举法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