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梁亮案也称无锡区块链案,即无锡梁亮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是无锡公安趋利性执法制造的一起冤案。在无锡公安办案过程中,存在包括先审后立、无管辖权、证据造假、抓捕投资人及其亲属进行威逼利诱收集“口供”定罪、媒体审判、盗窃比特币等大量违法行为。
尊敬的信长星书记:
这是就无锡梁亮等人涉传销案给您写的第八封公开信。前信曾反映梁亮案20个比特币(时值近千万人民币)被盗。根据公开可查的最新资料,这20个比特币并不是“不翼而飞”,而是很可能被无锡公安蓄谋侵吞、私分。被侵吞或私分的除20个比特币外,还有100.09个以太坊、403607.8788个USDC(此两项时值约500万人民币)。
无锡公安侵吞这些涉案财产的作案手法很简单,100.09个以太坊、403607.8788个USDC,采取的是自始故意隐匿不报的方式。在其制作的梁亮虚拟币钱包币种余额信息Excel表格中,直接没有登记100.09个以太坊、403607.8788个USDC的钱包地址;在其发现20个比特币丢失的说明材料中,明知同时丢失了100.09个以太坊、403607.8788个USDC,仍然隐瞒不报。
20个比特币,无锡公安称是第三人掌握助记词盗取,但这只是他们掩盖自身非法转移、私分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幌子。早在2021年4月14日对梁亮进行抓捕时,他们就扣押了梁亮手机、记录助记词的笔记本、COBO牌助记词板等大量虚拟币存储介质,但一直到开完庭,辩护人和梁亮都没有见到这些保存着可以转走梁亮所有虚拟货币的助记词的介质。办案人员现场曾制作了一份扣押梁亮虚拟货币的清单,但该清单也一起被办案人员隐匿。可见从当日开始,无锡公安基于已经实际获取了助记词而掌握了全部的钱包地址和资产控制权。而隐匿保存助记词的介质和扣押清单,说明在抓捕梁亮前,办案人员就有了私吞的预谋。
从2021年4月15日开始,无锡公安有组织、分批次非法转移扣押的虚拟资产,分别在4月15日、21日、22日、29日、5月1日转走不同数额的虚拟币。20个比特币转走的22日的前一日,无锡公安曾转移自王阳处扣押的0.01个比特币,在转走20个比特币的当天,又分两次转走了王阳的12个和10个比特币。四次比特币转移行为显然是有组织的、连贯的,先有0.01个比特币小额转移操作测试,后有三笔大额比特币转移操作,除了无锡公安侦查人员,根本不可能有第三人能如此准确掌握公安转移措施实施时间、如此准确配合公安转移步调。
信长星书记,作为一位有近20年从业经历的老法律人,当我发现办案人员私吞涉案财产,实在是非常震惊!然而,在当事人举报后,当得知检察院不查、纪委监委不查,竟然由无锡公安自己查自己时,更是令人震惊!
无锡公安自盗自查,巨额虚拟币丢失真相怎能有大白之日?难道无锡市公安局局长的权力到了在江苏可以为所欲为的程度?王立科干厅长时的办公室主任张镇就没人敢动?
请信书记责令江苏省纪委监委彻查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伍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背景参见维权网《无锡梁亮案:案件背景和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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