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人张丽芳针对屏南县政府行政答辩状向福建省高院邮寄反驳意见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1月15日,本网获悉:在2023年11月12日,福建省屏南县棠口镇漈头村宅基地申请人张丽芳收到福建省高院邮寄送达、由被上诉人屏南县政府作出的答辩状。今天,张丽芳针对屏南县政府的行政答辩内容,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向终审法院的福建省高院提交了反驳意见,请求省高院依法支持她的诉讼请求,撤销(2023)闽07行初35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张丽芳和父亲张建波申请宅基地审批,已经有法院判决确认其家庭具备申请宅基地条件,而且村里面也已经有了新的宅基地建设项目的规划,就因作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具体法定职责的棠口镇政府不作为,导致张家宅基地申请长达三年未能落实。当张丽芳向国家信访局、农村农业部反映后,作为法定职能部门的棠口镇政府,居然违反信访分类处理的规定,还用信访答复来推诿。

当张丽芳向屏南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时,县政府居然也不清楚求决类信访可复议、诉讼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张丽芳继而向南平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想不到中级法院居然也如出一辙,作出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

农民宅基地申请遭遇不作为纠纷,是当下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譬如刚刚发生的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吕店乡拉马店村胡海宗非正常死亡事件,就是因为申请宅基地遭遇不作为而成为访民,导致其上访近10年,最后居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起诉,并于2023年11月10日看守所死亡。

本网希望看到福建省高院能够纠正南平市中级法院的错误裁定,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张丽芳这样的村民宅基地权益,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秩序。

附:关于对屏南县政府行政答辩状的意见

(2023)闽行终566号合议庭:

2023年11月10日,上诉人张丽芳收到合议庭邮寄送达的被上诉人屏南县政府的行政答辩状,现针对该行政答辩状引用法律错误发表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和父亲张建波作为棠口镇漈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已经生效判决确定。上诉人因漈头村村民委员会和棠口镇政府在已有宅基地规划情况下仍不作为,向国家信访局、农村农业部投诉反映,上级信访部门将上诉人的投诉反映材料一级级转交办理,到具体职能部门的棠口镇政府,其就应当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作出行政程序处理的受理和决定,而非继续以信访答复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上诉人就棠口镇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向屏南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具有程序法依据。

二、上诉人投诉反映棠口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及相应的《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实体法依据,故被上诉人在行政答辩状中引用《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被上诉人屏南县政府的行政答辩状引用法律错误,南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3)闽07行初35号“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应依法撤销,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陈述人:张丽芳 2023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18805002636。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11/blog-post_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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