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访民郭庆哲寻求法律援助


(2012-1-28)权利运动发布:
各位领导、社会各界仁士: 我是湖北省阳新县三溪镇立中村人,姓名郭庆哲,男,汉族,1973年出生于一个贫穷落后的小山村。1978年4月16日,一个意外的灾难降临到我这个无辜小孩的头上,那个年代电力设施管理安全隐患严重,我村的高压变压器就放在平地上,做了围院,没有锁门,并且紧靠居民区,那个年代父母要顶劳动力出工,不能专门照顾孩子。年幼的我玩到变压器房里,双手触及高压电线被烧焦,在黄石市一医院治疗一个多月,最后为了保住生命只好截肢,造成终身残疾。

那时候,各种法律法规还未颁布实施,我父母又是个忠厚老实没有读书的农民,连医药费也没得到政府电力部门的赔偿。当时父母一心只担心我将来是否能生活下去,精神上受到沉重的打击和长期的折磨,加上家运不济,家庭极其贫困。后来我学会一些生活自理,读完初中,因一家人吃饭都难以维持,只有停止读书。2000年后因一家人实在无法过下去,全家慢慢迁到县城谋生。现在父母已年老体弱多病,我也成家有了孩子,可仅靠民政部门的一点救助远远维持不了一家生活,孩子还要读书,今后日子还不知何去何从?

近年来县城不少好心人看到我的情况后,都非常关心,建议我应该找政府追索赔偿,在那些好心人的指点下,我也多次找中央、省、市、县政府上访要求追索赔偿,可都以各种理由推来推去,像踢皮球一样置之不理,特别是县里的信访接待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把老百姓当人看,还说我时间长了不予处理,还有打击报复上访人员的现象。

要说失去索赔权利,也是因为有关法律实施后地方根本没有宣传,造成老百姓不懂政策法律,就是现在读过书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懂各种法律,也是法盲,何况一个没读书的贫苦农民呢?如果说我失去追索赔偿的权利,那也是地方政府没有抓好法制宣传工作造成的,应该属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不作为,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这几年我为了追索赔偿,查找过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书,也找过不少有经验的上访人士,都说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对于这个大家庭发展过程中受害的成员,这个大家庭是不应该不管而推卸责任的。

这两届中央领导特别关注民生,胡总书记指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和政府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恳请上级领导和社会上的好心人士为我主持公道,让我这个受到无辜伤害的贫苦人民得到应有的补偿,让我一家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郭庆哲电话-13237230485。QQ邮箱-96156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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