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7)权利运动发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的王淑芝,因其拥有千万资产儿子杨安全突然离奇死亡,而公安机关又自作主张将尸体火化后将死亡定性为自杀,法院更是将千万资产全部判决给“合伙人”等,被迫于春节期间进京告状,为儿子一个讨说法。
2009年8月10日下午1点左右,辽宁省丹东市汤山镇徒水村八组村民芦井泉在本村的山坡路边发现我大儿子杨安全的自用车(车号56118),第二天早上芦井泉发现此车还在原地,感到有些奇怪,便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吴连波和另一位民警到现场勘探,发现我大儿子杨安全的尸体,吊在离我大儿子自用车一百多米的山坡树上。10点多钟我大儿子的司机李文相打电话通知我二儿子杨安国去出事现场。我二儿子急忙开车到现场,打开我大儿子的自用车,发现我大儿子的手机被拆分成三部分。手提包里有3万8千多元钱。当我二儿子急于见他大哥时,被李文相、吴国良(不是本地人,是两天前李文相打电话通知来的)强行阻止。我二儿子见到他大哥时,现场已被破坏。但发现我大儿子左臂有明显的香火烫伤,右手腕带着一块金表。
我二儿子杨安国在现场打电话通知我这意想不到的灾祸。我同丈夫杨永贤、二儿媳妇彭美、开车司机老赵赶往现场。半路我二儿子杨安国又通知我们,我大儿子的尸体已被拉到火葬场。我们赶到火葬场没有见到我大儿子的尸体。见到了孙王酥(我大儿子的合伙人)等人,我和孙王酥等人的谈话让我对孙王酥产生了更重大怀疑!
我大儿子杨安全,绝对不可能自杀。当时我们去派出所报了案,请求公安查明事实真相,严惩凶手。我们并交了三千多元尸检费。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在我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儿子的尸体火化了。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于2011年3月29日给我下达了《丹安公刑不立字(2011)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此通知书让我无法接受。我及时申请复议。丹东市公安局镇安分局于2011年4月14日给我下达了《丹安公刑复字(2011)5号》复议决定书。此复议书官官相护,维护了振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我真的不敢相信: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为什么要保护杀人犯?我被迫无奈自己找了很多证据,进京上访。
现今我对我儿的“自杀”,有很多疑点。暂公布几点,请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领导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1、我儿杨安全,他“自杀”的当一天,是开孙王酥的车从杨木川金坑砂场下午4点左右走的。孙王酥、吴国良同行。当时砂场有工人杨安国、王良辉、孙伟言、贾希平 等四人作证。我儿杨安全的车被李文相和一位姓温的人先开走了。我儿杨安全当时对孙王酥说:“李文相开走我的车为什么不和我说一声?”是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两台车对换了?
2、事后我为了找证据,求贾希平给姓温的(李文相请来修装载机的)打个电话,问一下我儿出事的当天姓温的几点到丹东火车站?姓温的明确的回答:“当天下午7点李文相把我送到丹东火车站。”同一台车为什么能在同一时间,相隔60多公里的两个地点同时出现?很显然姓温的说了谎话。更让人怀疑的是:李文相让贾希平说谎,让贾希平说姓温的是贾希平请来的。实际贾希平根本不认识姓温的。他们说谎的背后隐藏什么?
3、我儿杨安全被火化的当天,我儿创业和经营的大酒店所有物品被孙王酥、吴国良等抢劫一空;我儿杨安全名下的所有企业内蒙赤峰的铅矿、杨木川金坑砂场、接梨树铜矿、也被孙王酥、吴国良全部霸占,难道与我儿“自杀”没有关系?
4、我8年前盖的四层大酒店,1300多平米实用面积,当时投资76万,现在由法院全部判给“合伙人”孙王酥,这跟我儿“自杀”难道没有关系?
现今,我被逼无奈、走投无路,恳请媒体帮帮我,披露这一“自杀”背后诸多的疑点,同时希望有关部门早日查清我儿子杨安国死亡的真正原因。
王淑芝电话:1524155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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