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年4个月的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法轮功学员王新忠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1月25日,本网获悉获刑1年4个月的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法轮功学员王新忠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王新忠: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法轮功学员,男,1965年生,惠民县孙武镇马画村人。他因一直坚持法轮功信仰、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多次遭中共公检法人员的骚扰、绑架、殴打、酷刑、关押、罚款、判刑。2004年被判刑11年,2018年2月又被判刑2年。

王新忠2023年5月8日中午在家中被惠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抓捕,后遭刑事拘留、批捕、起诉。2023年11月被惠民县法院判刑1年4个月。刑期至: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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